《周礼注疏》
[疏]注“计所”至“之直”
○释曰:谓乘官车者,毁损有折坏,其车不堪乘用者,或全输价直入官,或计所损处酬其价直入官,皆入其资,资即货物也。以此货物入于职币,职币主受给官物所用之余,此之财物亦授之。职币既得此物,还与冬官缮治之,故郑云“以偿缮治之直”也。
大丧,饰遣车,遂之,行之;(,兴也。谓陈驾之。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遣车一曰鸾车。
[疏]注“计所”至“之直”
○释曰:谓乘官车者,毁损有折坏,其车不堪乘用者,或全输价直入官,或计所损处酬其价直入官,皆入其资,资即货物也。以此货物入于职币,职币主受给官物所用之余,此之财物亦授之。职币既得此物,还与冬官缮治之,故郑云“以偿缮治之直”也。
大丧,饰遣车,遂之,行之;(,兴也。谓陈驾之。行之,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遣车一曰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