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释曰:以其赐人以后,完败随彼受赐之人,在官不复须知,故阙之不计会。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周礼注疏》 ●周礼正义序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 毁折入赍于职币。(计所伤败入其直。杜子春云:“赍读为资。资谓财也。乘官车毁折者,入财以偿缮治之直。”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春秋左传正义·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钦定春秋传说汇纂·钦定春秋传说汇纂(114)仪礼经传通解·仪礼经传通解(317)周礼述注·及窆执斧以莅匠师礼记正义·“色容庄”者,欲常矜庄,“勃如战色”,不乍变动也。钦定仪礼义疏·钦定仪礼义疏(149)康熙字典·康熙字典(543)尚书说·尚书说(5)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周礼注疏·注“给游”至“有沽” 周礼注疏·赍,音咨。偿,时让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