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疏]“戒及”至“协事”
○释曰:“戒及宿之日”者,戒,谓散齐七日。宿,谓致齐三日。云“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者,当此二日之时,与群执事预祭之官,读礼书而协事,恐事有失错、物有不供故也。
祭之,执书以次位常,(谓校呼之,教其所当居之处。)
[疏]“祭之”至“位常”
○释曰:言“执书”者,谓执行祭礼之书,若今仪注。“以次位常”者,各居所掌位次。常者,此礼一定,常行不改,故云常也。
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谓抵冒其职事。)
[疏]注“谓抵冒其职事”
○释曰:此谓助祭之人。大史掌礼,知行事得失。所行依注谓之事,则与人考焉。抵冒职事、诈欺不信者,刑诛之。
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亦先习录之也。)
[疏]“大会同朝”至“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