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争墓地,相侵区域。)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厉,茔限遮列处。郑司农云:“居其中之室,主官寺在墓中。”)
[疏]“帅其”至“守之”
○释曰:云“帅其属”者,墓大夫帅下属官也。云“巡墓厉”者,谓墓大夫帅其属巡行遮列之处。云“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者,谓万民葬地,族葬地中央为室,而万民各自守之。注先郑云“官寺”,寺则室也。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国之丧礼,《丧服》、《士丧》、《既夕》、《士虞》今存者,其余则亡。事,谓小敛、大敛、葬也。)
[疏]“职丧”至“其事”
○释曰:言“诸侯”者,谓畿内王子母弟得称诸侯者,若《司裘》云“诸侯共熊侯豹侯”者也。言“凡有爵者”,还是卿大夫士,言“凡”以该之耳。云“序其事”者,谓若袭敛殡葬先后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