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疏]注“时聘”至“一年”
○释曰:此二经者,是诸侯遣臣聘问天子之事。郑知时聘是无常期者,以其与上文时见同言时,则知此时聘亦无常期也。云“天子有事乃聘之焉”者,上时是当方诸侯不顺服,其顺服者,当方尽朝,无遣臣来之法,其余三方诸侯不来。诸侯闻天子有征伐之事,则遣大夫来问天子,故云天子有事乃聘之焉。云“竟外之臣,既非朝岁,不敢渎为小礼”者,渎,数也。天子无事,不敢数遣大夫聘问天子,以是故有事乃遣大夫问也。必知时聘遣大夫不使卿者,以其经称“问”。案《聘礼》“小聘曰问,使大夫”。此经云“曰问”,明使大夫也。云“殷┹谓一服朝之岁,以朝者少”者,以其周法,依《大行人》诸侯服数来朝,则有一服朝之岁,诸侯既不自朝,明使卿来聘天子,故称殷。殷,众也,若殷见然。云朝者少,卿来则众也。云“诸侯乃使卿以大礼众聘焉”者,郑知使卿以大礼者,见《聘礼》大聘使卿,此既诸侯使臣代己来,明不得使大夫,故知使卿以大礼众聘焉。使卿为大礼,对使大夫为小礼也。云“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者,郑约《大行人》要服之内诸侯服数来朝,一服朝当此三年。以其侯服年年朝。甸服二年朝、四年朝、六年朝、八年朝、十年朝,十二年朝从天子巡守,是甸服于元年、七年、十一年无朝法,是使卿殷┹也。男服三年朝、六年朝、九年朝,十二年从天子巡守,于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天子也。采服四年朝、八年朝,十二年从天子巡守,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天子之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天子也。卫服五年朝、十年朝,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天子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天子也。要服六年朝,十二年从天子巡守,则元年、七年、十一年亦无朝法,是亦使卿以大礼聘也。故知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也。
以军礼同邦国。(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军礼之别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