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五戎之ヘ各有差等,亦是礼事,故亦列职于此也。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周礼注疏》 ●周礼正义序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 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司常,主王旌旗。) [疏]“司常”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九旗之物名。”亦各有差等,亦是礼事,故亦列职于此也。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春秋左传正义·“鲁赋”至“事晋”。五礼通考·卷二百六十二(552)周礼全经释原·周礼全经释原(29)周礼集说·周礼集说(28)礼记正义·“妻出”者,此以下明夫出妻法也。待轩诗记·待轩诗记(44)御定康熙字典·诀□弓居○○圭君涓○矍(298)叶氏春秋传·叶氏春秋传(30)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周礼注疏·释曰:路,大也,若人君所居皆称路,故有路寝、路门、路马之等,皆称路也。 周礼注疏·注“司常主王旌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