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释曰:郑知瑞节是玉圭者,案《典瑞》云“玉圭以和难”,故知是玉圭也。郑又知司调人执瑞节,不使死家执之者,此王法知之,明使调人之官执之也。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雠之。(反,复也。复杀之者,此欲除害弱敌也。邦国交雠之,明不和,诸侯得者即诛之。郑司农云:“有反杀者,谓重杀也。”
○释曰:郑知瑞节是玉圭者,案《典瑞》云“玉圭以和难”,故知是玉圭也。郑又知司调人执瑞节,不使死家执之者,此王法知之,明使调人之官执之也。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雠之。(反,复也。复杀之者,此欲除害弱敌也。邦国交雠之,明不和,诸侯得者即诛之。郑司农云:“有反杀者,谓重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