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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注“瑞节”至“其罪”

《周礼注疏》

●周礼正义序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

○释曰:郑知瑞节是玉圭者,案《典瑞》云“玉圭以和难”,故知是玉圭也。郑又知司调人执瑞节,不使死家执之者,此王法知之,明使调人之官执之也。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雠之。(反,复也。复杀之者,此欲除害弱敌也。邦国交雠之,明不和,诸侯得者即诛之。郑司农云:“有反杀者,谓重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