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束帛者,即是至广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
○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束帛者,即是至广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