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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注“邦门”至“送也”。

《仪礼注疏》

●卷一士冠礼第一 《仪礼疏》序

○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束帛者,即是至广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