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释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者,以正为长,师为众,故仆人正为长,仆人师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云“天子视了相工”者,见于《氐了职》文。云“大师、少师,工之长也”者,《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是乐工之长也。云“杜蒯曰,旷也大师也”者,《礼记檀弓》文。引之者,证大师为乐工之长也。云“于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者,对《燕礼》主欢,不明贵贱,故不分别工贵及相贱(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内弦,挎越,右手相。(谓相上工者,后首,主于射,略于此乐。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者也。古文后首为后手。)
后者徒相入。(谓相大师、少师者也。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后之位,亦所以明贵贱,凡相者以工出入。)
[疏]“后者徒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