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释曰:云“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者,案《礼记檀弓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注云:“皆罚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注云:“举爵于君也。《礼》扬作媵,扬,举也,媵,送也,扬近得之。”若然,此注今文媵作腾,腾与媵皆是送义,读从《檀弓》杜蒉扬觯之扬,扬训为举,义胜于媵送,故读从之也。
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拜,宾答拜。(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也。此降于正主酬也。)
[疏]“主人”至“答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