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释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为失国略之也。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春秋穀梁传注疏》 序 卷一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礼:诸侯绝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尊与已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变不服之例。然则适大夫者不书卒。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周礼注疏·注“弗使”至“作矣”礼记正义·当,丁浪反,注同。礼记集说·礼记集说(46)古今通韵·古今通韵(40)书蔡氏传旁通·书蔡氏传旁通(8)春秋公羊传注疏·解云:正本作“速”字,故贾氏云“《公羊》曰宁速”是也。春秋左传正义·棫,为逼反,徐于日反。函音咸。春秋辑传·春秋辑传(25)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春秋穀梁传注疏·飨,本又作享,香丈反。著,张略反,又张虑反。 春秋穀梁传注疏·释曰:莒庆、高固并逆叔姬,经无卒文,是适大夫不书卒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