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无衣”。
○正义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其《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郑注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也。”下注云:“君不与我同欲,而于王兴师,则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战。”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九顿首而坐。《无衣》三章,章三顿首。秦师乃出。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