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大夫不收公利”。
○正义曰:《尚书 洪范》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无有作福作威,臣之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是言作福,作威君之利也,大夫不得聚收公利,自作福也。陈氏作福以招国人之心,施民作福,是收公利也。
公曰:“善哉!我不能矣。吾今而后知礼之可以为国也。”对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有天地则礼义兴。
[疏]“礼之”至“地并”。
○正义曰:天地人民莫知其始,但人禀阴阳之气,生于天地之间,天地既形,人民必育。《易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父子、君臣。父子相爱,君臣相敬,敬爱为礼之本,是与天地并兴。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箴,谏也。
○共音恭,下同。箴,之林反。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从,不自专。妇听而婉:婉,顺也。
○婉,于阮反。礼之善物也。”公曰:“善哉,寡人今而后闻此礼之上也!”对曰:“先王所禀于天地以为其民也,是以先王上之。”禀,受也。
[疏]“先王”至“上之”。
○正义曰:先古圣王所治理人民者,为受阴阳之气,生于天地之中,以有上下之礼,乃可治其天下。又礼与天地同贵,是以先王上之。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