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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陶音遥。乃施,如字。服云:施罪于邢侯也。孔晁注《国语》云:废也,尸氏反。

《春秋左传正义》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疏]“乃施”至“于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于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于朝此尸于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于他事,则宜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