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乃施”至“于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于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于朝此尸于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于他事,则宜有隐。
[疏]“乃施”至“于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于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于朝此尸于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于他事,则宜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