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穀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