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𪪞咎如,讨赤狄之余焉。宣十五年,晋灭赤狄潞氏,其余民散入𪪞咎如,故讨之。
[疏]注“宣十”至“讨之”。
○正义曰:谓赤狄余民散入咎如,之内今伐咎如者,来就咎如之内,讨彼赤狄余党,然𪪞咎如容赤狄余民,则咎如亦赤狄矣。刘炫以为,𪪞咎如之国,即是赤狄之余。今知不然者,以赤狄之国,种类极多,潞氏、甲氏、铎辰皋落氏等,皆是其类,并为建国。假令路氏、甲氏、铎辰皋落虽灭,自外犹存,则是不灭者多,止应言讨赤狄之类,不得称“余”。且伐者,声其钟鼓;讨者,责其罪状。以𪪞咎如容受赤狄余党,故伐而讨责。若以𪪞咎如即是赤狄之余,应取土地,兴兵绝灭,何当唯伐讨而已?刘以𪪞咎如即是赤狄之余,而规杜,非也。
𪪞咎如溃,上失民也。此传释经之文。而经无“𪪞咎如溃”,盖经阙此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