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大国”至“发之”。
○正义曰:昭二十三年传叔孙婼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是其可以会伯、子、男也。“诸卿见贬,兼有此阙”,谓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敌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经云“诸侯大夫违礼盟公侯”,又注传云“诸侯大夫上敌公侯”,则是唯责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不责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阙者,以鲁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讳而不书,则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传云“卿不书,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经、传二注,唯言敌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刘炫以为直责其敌公侯,不责其盟王使,以规杜氏。必如刘义,则是君盟王使乃为有罪,臣盟王使翻无贬责,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圣人垂训,岂若是乎?
秋,大雨雹,为灾也。
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朝。礼之,加燕好。燕,燕礼也。好,好货也。一岁再来,故加之。
○复,扶又反。好,呼报反,下同。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问之而信。传言人听,或通鸟兽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