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 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于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
○僣,子念反。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谷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
○谷,奴走反;楚人谓“乳”曰“谷”。《汉书》作“彀”,音同。于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