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萧叔朝公。无传。萧,附庸国。叔,名。就谷朝公,故不言来。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谷”,是就谷朝公,谷是齐地,故不言“来”也。定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穀梁传》曰:“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于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