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曰:《考工记》记画缋之事云“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又曰“水以龙”,郑玄云:“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是衣有画火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考工记》文也。其言形若斧,两已相戾,相传为说。孔安国《虞书传》亦云:黼若斧形、黻为两已相背。是其旧说然也。周世衮冕九章,传唯言火、龙、黼、黻四章者,略以明义,故文不具举。衣之所画龙先于火,今火先于龙,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以文章明贵贱。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