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疏]注“息国”至“息县”。
○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应劭云:“其后东徙,故加新云。”若其后东徙,当云“故息”,何以反加“新”字乎?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郑庄贤。
○度,待洛反。不量力,息国弱。不亲亲,郑、息,同姓之国。不征辞,不察有罪。言语相恨,当明征其辞,以审曲直,不宜轻斗。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韪,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