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注“谓丧服”至“为数”。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春秋公羊传注疏》 序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解云:此数乃为头数之数,谓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 丧曷为以闰数?据卒不书闰。 [疏]“丧曷为以闰数”。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尚书精义·尚书精义(8)春秋公羊传注疏·注“刘卷”至“义也”。春秋左传正义·“故曰黄裳元吉”。读左日钞·读左日钞(16)仪礼经传通解·仪礼经传通解(114)周礼详解·周礼详解(37)礼记正义·注“入门”至“君也”。读礼通考·卷一百二十(324)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春秋公羊传注疏·闰数,所主反,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春秋公羊传注疏·解云: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