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解云:其自归言归者,哀八年夏,“归邾娄子益于邾娄”,注云“善鲁能悔过归之”。然则若自归,当言归汶阳之田于齐。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则知被晋使之,非其本情。
曷为使我归之?据本鲁邑。
[疏]注“据本鲁邑”。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曹子劫齐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时,“管子曰:‘然则君何求?’曹子曰:‘原请汶阳之田。’”又上二年传曰“反鲁卫之侵地”之下,其经云“取汶阳田”,以此言之,汶阳之田本是鲁物明矣。
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归,吊死视疾,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闻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不食肉?请皆反其所取侵地。”晋侯闻齐侯悔过自责,高其义,畏其德,使诸侯还鞍之所丧邑。鲁见使,卑有耻,故讳。不言使者,因两为其义,诸侯不得相夺土地。晋适可来议语之,鲁宜闻义自归之尔,不得使也。主书者,善晋之义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