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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春秋公羊传注疏》

序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𫢸”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与甲子既同”。

○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已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据齐高无咎出奔名。连崔氏者,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

[疏]“崔氏者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