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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注“起当诛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

序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于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

○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