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7】二,“焉”字助读,凡以为顿挫之辞耳。其为义也,与助句同。“焉”字助读,仍寓有陈述口气与代字之解。惟读之辞气未完,助以“焉”字,又兼有抑扬顿挫之致焉。至所助之读,不一其式。
设事之读,有助“焉”字者。
[673]礼大学: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心不在焉”者,犹云“心如不在”也,此所谓设事之读,即假设一境以观后效也。
[674]孟梁下:见贤焉,然后用之。
[675]又:见不可焉,然后去之。
[676]又: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677]又公下:欲有谋焉,则就之。
——所引皆设事之读也。“焉”字后三承“然后”,一承“则”字,皆继事之连字也。余同上。
至[678]左传文公十二年云:若使轻者肆焉,其可。
[679]周语云:若不然,叔父有地而隧焉,余安能知之?①
——所引两读,皆有“若”字冠焉,其为设事之读无疑矣。
以上诸读,助“焉”字而不助“也”字者,盖欲全其案而不断之口气,且欲令读者稍一停顿,而味其抑扬顿挫之神焉。又上引诸“焉”字,皆无代字之解。
①[679]“若不然”是设事之读,“焉” 所助为“叔父有地而隧”,‘非设事之读’一类。
【9.6.8】记时之读,有助“焉”字者。
[680]孟离上: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三云“既竭……焉”,而皆承以“继”字,所谓前事与后事相际也,故谓为记时之读。助“焉”字者,与上节同。然不助“矣”字者,盖助“矣”字,则必前事已终,而后事方来,与前事不并时而立者也。夫竭目力以用规矩准绳,是目力犹用也,而继以规矩准绳者,惟在目力用足之时,非谓用规矩准绳时,即将目力置而不助也。
[681]公庄元: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
[682]又定四:于其归焉,用事乎河。
——三读皆助“焉”字,记时之读也。释词谓三“焉”字犹“也”字也。盖“也”字助并时之读,常也,惟助以“焉”字,则前后两事之相际益明矣。
[683]公定八:于其乘焉,季孙谓临南曰。
[684]汉霍光传:还,复过焉,乃将广西至长安。
[685]庄养生主: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所引三读,皆记时而助“焉”字者也,同上。
高邮王氏引
[686]吕氏春秋季春篇云:乃告舟备具于天子,天子焉始乘舟。①
又引
[687]晋语曰:尽逐群公子,乃立奚齐,焉始为令。
又引
[688]墨子鲁问篇曰: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
——三引皆记时之读。王氏谓“焉”字解‘犹“于是”也’,是矣。愚尝引入代字篇,以见“焉”字之为代字之证。②然王氏必以“焉始”两字连读,误矣。而又推及诸他“焉”之之助读者,谓“焉”字皆‘犹“于是”也,’‘“乃”也,’‘“则”也,’与前引同解,而强割“焉”字与下句连读,则尤误矣。于是引
[689]礼祭法曰:坛𫮃有祷焉祭文,无祷乃止。——以“焉”字作“则”字,下属为句,读作“焉祭之”,与下文“乃止”相对为文。其引
[690]大戴礼王言篇曰:七教修焉可以守;三至行焉可以征。——以“焉”作“乃”字,谓“焉可以守”“焉可以征”也。③引
[691]曾子制言篇曰:有知焉谓之友;无知焉谓之主。——以“焉”作“则”字,谓“焉谓之友”“焉谓之主”也。引
[692]管子幼官篇曰:胜无非义者焉可以为大胜。引
[693]墨子兼爱篇曰: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引
[694]庄子则阳篇曰:君为政焉勿卤莽,治民焉勿灭裂。又引
[695]荀子非相篇曰:面长三尺焉广三寸。——以上所引“焉”字,或助言故之读,或助言容之读,皆以解作“乃”字或“则”字,而又强令“焉”字与下文连读。诚如是也,则王氏以后所引
[696]楚辞招魂云:巫阳焉乃下招。——可读若“乃乃招魂”矣。
[697]汉书霍光传云:还复过焉,乃将广西至长安。——可读若“乃乃将广西至长安”矣。④
[698]孟子告子上云: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可读若“则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
[699]韩文原性云:中焉者之于五也,一不少有焉,则少反焉。——可读若“则则少反焉”。是皆不同矣。
夫“焉”字助读,顿挫有力,其寓有承转之势,自隐然有“乃”“则”两字之意,呼起下文。而必强令“焉”字解作“乃”“则”两字以代其位而冠诸句首,不亦固哉?且试将王氏所引,悉本文,遇有“焉”字而重读之,与从王氏遇“焉”字必下属而连读焉,其词气之顺逆,有不待辨而已定矣。王氏又引
[700]礼乡飮酒义云: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与下两节皆强割“焉”字连下,而读为“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云云,盖以上文众宾自入,及不酢而降,句末皆无“焉”字为证,⑤是诚不知所证之谓何矣。
详观本文前后各节,句法不同,则用字自别。即制艺之文,其对比所助虚字,尚有岐异之处,在谓周秦之文,必令句句合掌乎?就令两节诸句应比而同之矣,则夫以上文无“焉”字在句末,以证下文“焉”字之宜下属者,愚亦可以上文无“焉”字在句首,以证“焉”字之宜上属矣,岂非子矛子盾乎哉?至王氏所引
[701]楚辞九章曰:焉洋洋而为客。
[702]又曰:焉舒情而抽信兮。—为“焉”字弁句之证,不知两“焉”字乃状字也。故王氏又引
[703]楚辞远游篇曰:焉乃游以徘徊。
[704]列子周穆王篇曰:焉乃观日之所入。——以为古人用“焉乃”二字连文之证。不知两“焉”字亦状字也,解同“何”字“曷”字“安”字,⑥常语也。总之,“焉”在句首,自不能使为助字,亦犹“焉”为助字,自不能强为状字也明矣。
[705]庄子逍遥游云: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
[706]又田子方云:曰:‘心困焉而不能知,口辟焉而不能言,尝为女议乎其将。’
[707]又知北游云:寥已吾志,无往焉而不知其所至。去而来,而不知其所止。吾已往来焉在不知其所终。彷徨乎冯闳,大知入焉而不知其所穷。——凡六引“焉”字皆以助读,而承之者则有“则”“而”各字。然则“焉”字之不能下属也益信。
○1此下一大段,文通作者与经传释词作者辩论,引例与论难夹雑,殊不易解。大意谓有一部分例句同意王氏,以“焉”属下,但“焉”与“始”仍应分开讲,不应合为一词(‘连读’),而多数例句则“焉”应属上,助记时之读,王氏以之属下,非是。本书标点,依照文通作者意见,前一类例句在“焉”字前加逗号,后一类例句不加逗号或加在“焉”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