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独断》云:玺,印也,信也。天子玺,白玉螭虎纽。臣按:此汉天子玺之制也。
《汉旧仪》曰: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封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汉朝六玺之制,后世率遵而用之。《说文》曰:玺,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从土。籀文从玉。臣按:玺古上下通用,至秦始专以为天子印章之称。
《霍光传》:召符玺郎取玺,昌邑王受皇帝信玺、行玺,就次发玺不封。
孟康曰:“汉初有三玺,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臣按:汉之符节台,即今尚宝司,此设官之始。
汉制,符节令一人,六百石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传》召符玺郎取玺,则在前汉已有符玺郎矣。说者谓符玺令总符玺郎,又赵尧为符玺御史,则符玺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邺城得玉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传国玺”。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于汉献帝以禅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异,然说者又谓玺至晋为刘石所得,寻复归东晋,传宋、齐、梁、陈以至于隋,不知孰为真物也。
唐制,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玺制。
唐制,有符宝郎四人,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行幸则奉以从焉。大事出符则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书;小事则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臣按:此唐人设官掌宝及符节之制,今制为尚宝司专司宝玺及金牌、牙牌之属。
五代周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宝”,一曰“皇帝神宝”。宋太祖受禅传二宝,宋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则以所上尊号为文。宝用玉,填以金盘龙纽。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疏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后并改印为宝。
高宗中兴,御府藏玉宝十有一,一曰镇国神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二曰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二宝封禅用之;三曰“天子之宝”,答外夷书用之;四曰“天子信宝”,举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宝”,封册用之;六曰“皇帝之宝”,答邻国书用之;七曰“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宝”,降御札用之,所谓八宝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宝”(太祖作),十曰“定命宝”(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兴之宝”(高宗作)。又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二曰“天下合同之宝”,三曰“诏书之宝”。
臣按:此宋朝宝玺之制。
哲宗元符元年,咸阳县民段义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上之。诏蔡京等辨验,以为秦玺,遂命曰“天授传国受命宝”,改元元符。
刘定之曰:“秦始皇以蓝田玉制玺,子婴以降汉,汉以传魏。晋乱为刘、石二虏所得,冉闵篡石氏,置玺于邺,闵死国乱,其子求救于晋谢尚,尚遣兵入邺助守,因绐得玺以归晋。方其未还也,刘、石二虏以玺不在晋,谓晋为白板天子,晋盖耻之,谓绐得玺,意者以解此耻也,恶足尽信哉?不旋踵邺为慕容燕所取,玺或者实在燕矣。谓在燕则燕为苻坚所并,而坚见虏于姚苌,苌从坚求玺,坚骂曰:‘五胡次序无汝羌名,玺已送晋,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盖坚未尝以送晋,而玺于是乎亡矣。谓晋果绐得玺于邺,则传宋、齐、梁而侯景取之,景败其侍中赵思贤弃之草间,郭元建取送高齐,齐亡归宇文周,周传隋。隋炀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窦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归唐。唐传朱梁,梁亡归于后唐,后唐废帝从珂与玺俱焚,继之者石晋,晋出帝重贵降辽,德光以其所献玺非真,诘之重贵,对以‘昔玺既焚,今玺先帝所为,群臣共知’。盖自有秦玺以来,其间得丧、存毁、真伪之故难尽究诘,而至于重贵降辽之日,秦玺之毁于火也已灼然著于人人口耳,自是以后有天下者不托以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复得之咸阳,岂坚之所瘗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书之故智也。天书号年为祥符,秦玺号年为元符,既绍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绍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异哉?其后徽宗复制二玺,其一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谓之镇国宝;其一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谓之定命宝。二宝与受命宝为三,已而悉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辽取石晋,意其得秦玺责而征之,延禧诉以兵败失于桑干河,及既得于宋,自谓惬所欲,而义宗守绪死于蔡州,幽兰轩又为煨烬,然则哲宗之所得纵使真为秦玺,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诡妄之臣乃犹以之借口欺世,基祸黩武,亦独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御史中丞崔彧得实迪妻所售玉印,监察御史杨桓辨之,以为秦玺,进之。
臣按:秦玺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婴以降汉,自高祖迄于献帝所宝用者皆此玺也,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乱没于刘石,永和之世复归江左,其文曰“受命于天,皇帝寿昌”者晋所自刻者也,非秦玺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于隋代者谓之“神玺”,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玺也。刘裕北伐得之关中,历晋暨陈复为隋有者,其文虽与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玺也。开运之末没于耶律后为女真所获者,则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为文,乃石晋所刻者也,非秦玺也。盖在当时皆误以为秦玺,而不知秦玺之亡则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玺,杨桓考证以为秦玺,考玺在汉为元后所掷,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汉传国之玺”,今此印其螭角无玷,其旁无魏所刻字,非秦所制者明甚,岂元人所得于实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于咸阳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详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验,非虚言也。万一有以秦玺尚在为言者,请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宝玺)
《说文》曰:印,执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来惟天子之印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汉制,诸侯王金玺,玺之言信也,诸侯王黄金玺,橐佗纽,文曰玺,刻曰“某王之玺”。列侯,黄金龟纽,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与三公、前后左右将军,黄金龟纽,文曰章;中二千石,银印龟纽,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纽,文曰印。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
臣按:此汉、唐、宋群臣印章之制。今制惟亲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银,三品以下皆铜,惟京尹以三品独得用银。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制。(以上印章)
《周书康诰》曰:小臣诸节。蔡沈曰:“小臣之有符节者。”臣按:符节,小臣皆有之,盖自周则已然矣。
《周礼》: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守邦国(五等诸侯之国)者用玉节,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节(“角”当作“管”)。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饰也)簜(竹也)辅之。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察也)则不达。
郑玄曰:“邦节者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必有节者,言远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也。辅之以传者,节为信尔,传谓所赍操及所适。”
吴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为验也。使节者,奉使之节,诸侯讲信修睦,为虎、龙、人三节,执之以为行道之信。金为之铸象,则有坚而不变之义。竹为之函而加以英饰,则有仪文相接之礼。门关则王畿之门关,货贿则门关出入之货贿,道路则王畿及侯国之道路。符节以竹符合之者也,玺节者加印玺其上者也,旌节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节所以辅王命,传所以辅邦节。无节则几之,几之以防奸私而轻重为不等也。”
臣按:节者,古人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验信者也。凡乘传者必有节,如今世符验之类。
司关,凡四方之宾客叩(犹至也)关则为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
郑玄曰:“叩关,犹谒关人也。有送令,谓奉贡献及文书以常事往来,至关则为之节与传以通之。”
臣按:有内外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谓有文书自外入者则以节传纳之于内,有文书自内出者则以节传出之于外,后世设人以传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
郑玄曰:“此谓邦国之节也。达之者,使之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达者,即掌节之所掌也,但掌节所掌者是主天子之节为言,而小行人之所达谓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汉世有所谓铜虎符,以金为之,是即虎节之属;竹使符以竹为之,是即旌节之属。
《礼记玉藻》: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
郑玄曰:“节以玉为之,所以明信辅于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节时,有一节时,故合云三节也。随时缓急,急则二节故走,缓则一节故趋。官谓治事处,外谓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节,非但在远,则虽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传》: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术来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要结好命。”
臣按:此所谓节,盖用圭玉以为节尔,非别有一物也。注谓:“节,信也,用圭以表信,故为之节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玉名)于齐侯。
孔颖达曰:“《周礼》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簜辅之。杜子春谓以函器盛此节,铸金为龙,以玉为函辅盛龙节,谓之龙辅。”臣按:以玉为节,春秋之时皆用之。
《史记》:魏公子无忌用侯生计,得虎符以解赵围。汉高后八年,襄平侯纪通尚符节令,持节矫纳周勃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