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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集解·也。’以上三辞,字异而音义同,皆汉人常语也。”(48)

《颜氏家训集解》

〔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 叙录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辨正论注无“守”字。法苑珠林“杨”上有“梁”字,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及宫寮本‘

梁’上尚有‘时’字。”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弋阳郡统西阳县,故弦子国。’宋书孝武纪:‘大明二年,复西阳郡。’”

〔二〕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及法苑珠林引“饥”作“饥”,二字古多混用。

〔三〕辨正论注“视”作“捉”。卢文弨曰:“续汉书百官志:‘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

〔四〕“”原作“腕”,今据宋本校改,与诫兵篇合;辨正论注作“臂”。

〔五〕辨正论注:“戮”作“截”,“人”下有“手”字。

齐有一奉朝请〔一〕,家甚豪侈,非手杀牛,啖之不美〔二〕。年三十许,病笃,大见牛来〔三〕,举体如被刀刺〔四〕,叫呼而终〔五〕。

〔一〕广弘明集“齐”下有“国”字,法苑珠林有“时”字。卢文弨曰:“宋书百官志下:‘奉朝请,无员,亦不为官,汉东京罢省,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朝,陟遥切;请,疾政切。”

〔二〕续家训、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太平广记一三一引句首有“

则”字。

〔三〕辨正论注“大”作“便”。

〔四〕辨正论注此句作“触肤体如被刀刺”。

〔五〕法苑珠林“叫”作“噭”,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寮本作“●”。案:龙龛手鉴卷一言部:“●,音口,先相口可。”与叫字义别,或是释行均望文生训也。辨正论注“终”作“死”。

江陵高伟〔一〕,随吾入齐,凡数年,向幽州淀中捕鱼〔二〕。后病,每见群鱼啮之而死〔三〕。

〔一〕法苑珠林作“齐时江陵高伟”。

〔二〕赵曦明曰:“淀,堂练切,玉篇:‘浅水也。’案:北方亭水之地,皆谓之淀。此幽州淀,疑即今赵北口地。”

〔三〕御览九三五引无“每”字。

世有痴人〔一〕,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二〕不足,倚作舅姑之尊〔三〕,蛇虺其性,毒口加诬〔四〕,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成教妇不孝己身〔五〕,不顾他恨。但怜己之子女〔六〕,不爱己之儿妇〔七〕。如此之人,阴纪其过,鬼夺其算〔八〕。慎不可与为邻〔九〕,何况交结乎〔一0〕?避之哉〔一一〕!

〔一〕器案:广弘明集无此条,则所见本不在此篇,当从宋本入涉务篇为是。

〔二〕事文类聚后十三“生资”作“奁资”。

〔三〕宋本及事文类聚“尊”作“大”。

〔四〕宋本及事文类聚“毒”作“恶”。

〔五〕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此句作“却云教以妇道,不孝己身”,事文类聚作“却教成妇,不孝己身”。

〔六〕罗本、傅本、程本、何本“但”作“怛”。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何本、朱本“怜”作“怜”。

〔七〕宋本此句作“不爱其妇”,事文类聚作“不顾其妇”。

〔八〕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初学记同卷又引河图:“孝顺二亲,得算二千天,司录所表事,赐算中功。”抱朴子对俗篇:“行恶事:大者司命夺纪,小者夺算,随所轻重,故所夺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则纪算难尽而迟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则纪算速尽而早死。”又微旨篇:“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感应篇:“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云:“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臧琳拜经日记九云:“纪算,谓年寿也,十二年谓纪,百日为算。”

〔九〕宋本作“不得与为邻”,事文类聚同。

〔一0〕续家训及各本此句作“仍不可与为援,宜远之哉”,今从宋本。事文类聚“交结”作“结交”。

〔一一〕赵曦明曰:“宋本在涉务篇末,俗本在此。今案:此段亦言因果,附此为是。”器案:唐、宋人所见归心篇,自“儒家君子尚离庖厨”以下为诫杀篇,此段言因果不言诫杀,仍当宋本附列涉务篇为是,赵说非是。又鲍本、事文类聚重“避之哉”三字。

卷第六

书证

书证第十七〔一〕

诗云:“参差荇菜〔二〕。”尔雅云:“荇,接余也。”字或为莕〔三〕。先儒解释皆云:水草,圆叶细茎,随水浅深。今是水悉有之〔四〕,黄花似莼〔五〕,江南俗亦呼为猪莼〔六〕,或呼为荇菜〔七〕。刘芳具有注释〔八〕。而河北俗人多不识之,博士皆以参差者是苋菜,呼人苋为人荇〔九〕,亦可笑之甚。

〔一〕黄叔琳曰:“此篇纯是考据之学,当另为一书,全删。”

〔二〕见诗经周南关雎。

〔三〕接,续家训及各本作“菨”,今从宋本。赵曦明曰:“尔雅释草:‘莕,接余,其叶苻。’释文:‘莕音杏,本亦作荇。接如字,说文作菨,音同。’”器案:尔雅郭注云:“丛生水中,叶圆,在茎端,长短随水深浅。江东菹食之。亦呼为莕,音杏。”齐民要术九作菹藏生菜法第八十八引诗义疏:“接余,其叶白,茎紫赤,正圆,径寸余,浮在水上,根在水底,茎与水深浅等,大如钗股,上青下白,以苦酒浸之为菹,脆美,可案酒,其华蒲黄色。”此即下文颜氏所谓“先儒解释皆云”之说也。

〔四〕是水,犹言凡有水处。风操篇:“是书皆触。”“是”字义同。

〔五〕埤雅十五引“花”作“华”。元刊黄氏摘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卷一醉歌行黄希注引“黄花”作“花黄”,“似”下脱“莼”字,又有“苗可为菹”四字一句。卢文弨曰:“‘莼’亦作‘?’,广韵:‘莼,蒲秀。’又:‘?,水葵也。’”

〔六〕卢文弨曰:“政和本草:‘凫葵,即莕菜也。一名接余。’唐本注云:‘南人名猪莼,堪食。’别本注云:‘叶似莼,茎涩,根极长,江南人多食,云是猪莼,全为误也。猪莼与丝莼同一种,以春夏细长肥滑为丝莼,至冬短为猪莼,亦呼为龟莼,此与凫葵,殊不相似也。’”郝懿行曰:“陆玑诗疏:‘莼乃是茆,非荇也,茆荇二物相似而异,江南俗呼荇为猪莼,误矣。’”

〔七〕续家训“菜”作“叶”,未可从。

〔八〕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毛诗笺音证十卷,后魏太常卿刘芳撰。’”卢文弨曰:“魏书刘芳传:‘芳字伯文,彭城人。’传内‘音证’作‘音义证’,本卷后亦云‘刘芳义证’。”

〔九〕赵曦明曰:“尔雅释草:‘蒉,赤苋。’注:‘今苋菜之有赤茎者。’”卢文弨曰:“本草图经:‘苋有六种:有人苋,赤苋,白苋,紫苋,马苋,五色苋。入药者人、白二苋,其实一也,但人苋小而白苋大耳。’”邵晋涵尔雅正义云:“夬九五云:‘苋陆夬夬。’荀爽云:‘苋者,叶柔而根坚且赤。’是赤苋为易所取象也。释文引宋衷云:‘苋,苋菜也。’孔疏引董遇说,以为人苋。案今苋菜有赤紫白三种,人苋则白苋之小者,与荀义异也。”

诗云:“谁谓荼苦〔一〕?”尔雅〔二〕、毛诗传〔三〕并以荼,苦菜也。又礼云:“苦菜秀〔四〕。案:易统通卦验玄图〔五〕曰:“苦菜生于寒秋,更冬历春,得夏乃成。”今中原苦菜则如此也。一名游冬〔六〕,叶似苦苣而细,摘断〔七〕有白汁,花黄似菊〔八〕。江南别有苦菜,叶似酸浆〔九〕,其花或紫或白,子大如珠,熟时或赤或黑,此菜可以释劳。案:郭璞注尔雅〔一0〕,此乃蘵黄蒢也〔一一〕。今河北谓之龙葵〔一二〕。梁世讲礼者,以此当苦菜;既无宿根,至春方生耳,亦大误也。又高诱注吕氏春秋曰:“荣而不实曰英〔一三〕。”苦菜当言英,益知非龙葵也〔一四〕。

〔一〕见诗邶风谷风。卢文弨曰:“宋本即接‘礼云苦菜秀’,在此句下。今案:文不顺,故不从宋本。”

〔二〕尔雅释草:“荼,苦菜。”释文:“荼音徒,说文同。案:诗云:‘谁谓荼苦。’大雅云:‘堇荼如饴。’本草云:‘苦菜一名荼草,一名选,生益州川谷。’名医别录:‘一名游冬,生山陵道旁,冬不死。’月令:‘孟夏之月,苦菜秀。’易通卦验玄图云:‘苦菜生于寒秋,经冬历春,得夏乃成。’今苦菜正如此,处处皆有,叶似苦苣,亦堪食,但苦耳。今在释草篇。本草为菜上品,陶弘景乃疑是茗,失之矣。释木篇有‘槚苦荼’,乃是茗耳。”

〔三〕续家训及各本无“诗”字,今从宋本。卢文弨曰:“经典序录:‘河间人大毛公为诗故训传,一云鲁人,失其名。’初学记:‘

荀卿授鲁国毛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案:故与诂同。传,张恋切。”

〔四〕赵曦明曰:“月令孟夏文。”

〔五〕卢文弨曰:“隋书经籍志:‘易统通卦验玄图一卷。’不着撰人。”器案:尔雅释草释文、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二七、离骚草木疏二引无“统”字。又引下文“更冬”作“经冬”。

〔六〕广雅释草:“游冬,苦菜也。”王念孙疏证引此及尔雅释文,云:“案:颜、陆二家之辨,皆得其实。”

〔七〕卢文弨曰:“唐本草注引此‘摘断’作‘断之’,吴仁杰离骚草木疏引此亦有‘之’字。”器案:埤雅十七、升庵文集七九引亦作“断之”。

〔八〕赵曦明曰:“本草:‘白苣,似莴苣,叶有白毛,气味苦寒。又苦菜一名苦苣。’”卢文弨曰:“案:苦苣即苦●,江东呼为苦●。广雅:‘●,●也。’案:●、苣、●同。唐本草注颜说与桐君略同。”案:广雅释草:“●,●也。”王氏疏证:“此亦苦菜之一种也。●或作●,或作苣,说文云:‘●,菜也,似苏者。’玉篇云:‘●,今之苦●,江东呼为苦●。●,苦●,菜也。’广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