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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止观辅行助览·摩诃止观辅行助览(16)

《摩诃止观辅行助览》

宋 有严注 止观辅行传弘决助览序

论云。缘少许识。若尔即是无所有处。亦是不用处

禅门中问云。有人言修无所有。取少识缘之入定。此事云何。答。不然。应舍一切。但念无所法。故名无所有处。而言少识者。但意根对无所有法尘。生于少识。非是缘少识也。入定名少处也。

普防切。脂也。

三事通修

身。息。心。

大论。如旋师旋师弟子。知绳长短

旋。论中作旋。论云。譬如旋师。若旋师弟子。绳长知长。绳短知短(云云)。旋者。圆辘轳也。辘轳运转须以绳。

黄淡癊

淡应作痰。

[狦-(狂-王)+月]

先安切。脂肪也。

有八复次。皆自结喻。除一阐提

菩萨品云。譬如良医善解八术。所谓吐。下。涂身。灌鼻。若熏。若服。若丸。若散。而贫穷人不肯服之。经中喻意药除诸病。如大涅盘能除无量烦恼。犯四重禁五无间罪者。悉令发心。除一阐提。经有八复次。即八法。喻意大同。

胜处一切处。合在背舍中明之

胜处中内有色相外观色少。内无色相外观色多。并一切处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等。同合在八背舍中内有色相外观色并内无色相外观色中明之。

阿罗汉退

约六罗汉说有退不退。一退法。最是钝根。才遇少缘便退学位。二思法。于所得果恐有所失。恒思自害。三护法。于所得果恒自守护。既得之又患失之。四安住法。于所得法能自安住。五堪达法。谓堪能修练根达不动。六不动法。最为利根。不为烦恼所动。更无有退。前之五种是钝根者。随信行性。名时解脱。要得好衣。好食。好卧具。好房舍。好同学。好说法人。于此六中但随得一方得解脱。若第六不动法人。从前随法行。见至性生。名不时解脱也。又此六种有退不退及果退与性。且第一退法者唯有果退。无性退。第六不动法。性果俱不退。中间四类有退不退。若果退者。退归学位。若性退者。但退种性不失无学。若至学位中。本是思种性。今至无学。从思上练成。护.住.堪达。此三容有。是一道所成故。若思种性。即定不退。以是二道所成。故论云。四从种性退。五从果非先。言非先者。非学位中根性也。又四句分别。一退果不退性。第一退法者是也。二退性不退果。即从思法上练成者。但退此练成种性耳。三性果俱退。谓退法上练成种性。四俱不退。谓二道所成种性及不动种性。已上为约第四果说也。若通约四果论者。三宗不同。有部中说。初果不许有退。以断迷理惑。定无漏故。从三果断事惑。证得事相浮伪。故许有退。二大众部说。前三果皆许有退。以断惑未尽故。唯第四果不退。断惑尽故。三经部说。初后果不许有退。定是无漏道证故。中间二果容许有退。若无漏道证不许有退。若有漏道证即许有退。问。经部若不许第四果有退者。何故教中说有退果等六。答。但约现法乐住说有退不退。谓退此静虑名退法。思此静虑名护法等。故通明退不退等。今记中云。并依世道用欣厌断者。即彼文云。有漏道乃世禅六行观。

作初果人所作事

非妇不淫。垦地不天。

徒感切。又他感切。黑貌。

[泳-永+柴]

时介切。

丁感切。大污垢黑也。

[(鼬-臼+((巢-果)/(ㄇ@人)))-由+皮][(大/目)*皮]

上腊。下都恰反。

音曳。

大小别故

下文云。就声闻法。谓言如此。于菩萨法。禅禅转变。何得无耶。

大经十三迦叶难佛。如是思惟无有实利

文在第十四。因佛说四无量心云。初住菩萨修大慈时。于一阐提心无差别。不见其过。故不生瞋。以是义故得名大慈。善男子。为诸众生除无利益。是名大慈。欲与众生无量利乐。是名大悲。于诸众生心生欢喜。是名大喜。无所拥护名为大舍。乃至云因世无量得出世无量。迦叶白佛言。世尊。除无利益与利乐者。实无所为。如是思惟即是虚观。无有实利。世尊。譬如比丘观不净时。见所着衣悉是皮想。而实非皮。所可食啖皆作虫想。而实非虫等。

肉瓨

瓨恐误。只是瓫字。

第三背舍中却观前二

二者谓内有色相外观色少。若好若丑。又内有色相外观色多。

作前四也

谓二背舍。二胜处。

次于此后成余胜处

净背舍后。成于余胜处中内无色相外观色少等。

闻说不净观法。自谓已作所作。后往犍驮罗国见于女人

经只有十卷。第十中云。以不净观折伏烦恼。令不得起。其男子谓言。已依所作不复精进。笈多言。善男子。汝当精进。勿作放逸。答。我已作所作。得阿罗汉已(云云)。今记中巳字应作已。谓已作所作者。乃增上慢之类。

依正二报得胜知见。如别教四念处中说

文云。依正俱丑。骨人所放八色为好。此两俱不净者而为好丑。此为胜处初禅摄。若内无色外观色若多少若好若丑胜知见二禅摄。虽无骨人而外有八色。胜知见者了此心。于色不为色缚。心能转色。故言胜知胜见。

光势

八色流光未成。

怨亲各三中人一品

于亲有三者。上品亲。与己法交者。中品亲。与财法交者。下品亲。与财交者。怨亦三品。上品怨。杀我父母者。中品怨。杀我兄弟者。下品怨。损我朋友者。处中不怨不亲自为一品。今修此观。普作拔苦与乐之心。还有三品。谓上中下。七度行三种慈。合三七二一番。如是行时。怨亲平等。上品亲为第一。中品亲为第二。下品亲为第三。处中境为第四。下品怨为第五。中品怨为第六。上品怨为第七。环坐一处。初起观时。上品亲次第行遍可智。第二以中品亲为头。行上品乐与中品亲。中下品乐与下品亲。下品乐与处中境。第三以上品乐与下品亲。中品乐与处中境。下品乐与下品怨。第四以上品乐与处中境。中品乐与下品怨。下品乐与中品怨。第五以上品乐与下品怨。中品乐与中品怨。下品乐与上品怨。第六上品乐与中品怨。中品乐与上品怨。前来上品亲但得上品乐。今转头将下品乐与上品亲。第七以上品乐与上品怨。中品乐回头与上品亲。下品乐与中品亲。如是七度行慈与乐。不拣怨亲。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乐。此俱舍释文。小乘位中引。若禅门中亦明修法。谓初修时令上亲人得下乐。次修令上亲得中乐。中亲得下乐。次修令上亲得上乐。中亲得中乐。下亲得下乐。次修令中亲得上乐。下亲得中乐。中人得下乐。次修令下亲得上乐。中人得中乐。下怨得下乐。次修令中人得上乐。下怨得中乐。次修令下怨得中乐。中怨得下乐。次修令下怨得上乐。中怨得中乐。上怨得下乐。次修令中怨得上乐。上怨得中乐。次修令上怨得上乐。今记文似难晓。引文注之或烦。

十二时等

玄文云。无明是过去诸结时。行是过去诸行时。识是相续心及眷属时。

即内宫中

内音纳。

若五阴爱生故然

经中以然火为喻。经云。若有无常色乃至无常识。因爱故然。然者即受二十五有。若爱灭则二十五有果报不然。

破染染品等

论中问曰。经说贪欲瞋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着。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瞋则有瞋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若有苦无染染者亦如是

立因缘品及邪见品。申于三藏二乘观法。故立六因四缘用救小宗

破十二因缘品问曰。汝以摩诃演说第一义道。我今欲闻说声闻法入第一义道。答曰。凡夫为无明所盲。故以身口意业为后身。起六趣诸行。随所起行者。有上中下识。入六趣。随行受身。以识着因缘成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有六入因缘故有六触。六触因缘故有三受。三受因缘故生渴爱。生渴爱因缘故有四取。取四取时以身口意业起罪福。令后三有相续。从有而有生。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有忧悲苦恼种种众患。但有大苦阴集。是故知凡夫无智起此生死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但以如实见故则无明灭。无明灭故诸行亦灭。以因灭故果亦灭。如是修习观十二因缘生灭智故。是二事灭。是事灭故乃至老死忧悲大苦阴皆如实正灭。正灭者毕竟灭是十二因缘。生灭义如阿毗昙修妒路中广说。破邪见品。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无为。亦有亦无为。非有非无。即名常等诸见依过去世。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为。亦作亦不作为。非作非不作。是为边无边等诸邪见依未来世。如是等诸邪见。何因缘故名为邪见。是事今当说。然论中破因缘及破邪见两品之中。且无六因四缘之名。况复六因四缘本是小宗之义。今详之。以由外道计无因缘及与断常。若佛教谈六因四缘。是生死之本及破断常者。正抉小宗也。学者更详。

多少皆尔

语一界为少。说三教为多。并为十界中之一。

转行有为六度

搜要云。应云五度。但通说六耳。

止观辅行传弘决第十五

论五种涅盘

五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