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着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执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粗重如前。故不别解。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暗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暗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总持者。四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如何此名微细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答非障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