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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经正义·卷四(2)

《难经正义》

伤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阳虚阴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伤寒,为此五病之通称。但伤寒有汗出而愈,下之则死者;有下之而愈,汗之则死者,其故何欤?盖寒邪外袭为阴盛,可汗而不可下;热邪内炽为阳盛,可下而不可汗。王叔和伤寒序例曰: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即此义也。

寒热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热者,皮不可近席,毛发焦,鼻槁,不得汗;肌寒热者,皮肤痛,唇舌槁,无汗;骨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本槁痛。

寒热病候之如何者,言忽寒忽热之病,当候病之所在也。皮寒热者,言寒热在皮,邪之中人最浅者。肺主皮毛,开窍于鼻,故邪在皮毛,则皮不能着物,毛发焦干,而鼻枯槁不泽也。不得汗,营卫不和也。肌寒热者,皮内即肌肉,肌肉之邪,由皮肤而入,故皮肤痛也。脾主肌肉,开窍于口,故肌有邪,则唇舌皆受病也。骨寒热者,肌肉之内骨也,骨受邪,其病最深,故一身之中,无所得安也。肾主骨,又主液,齿为骨之余,故骨病则肾液泄而为汗,齿枯槁而痛也。

按:此节乃《灵枢·寒热篇》文,而与以上五种伤寒有间,然皆经气之为病,宜取三阳少阴之络以去邪,虽与伤寒各异,而皮肤肌肉骨髓之层次经气则一是。越人列此一节于五种伤寒之后者,正示人以内伤杂病,与外感之形证不同,不可误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