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病源候论·四、狗啮重发候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医藏·中医典籍 ☆ 收藏 A-AA+ 《诸病源候论》 序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卷之三十六蛇毒病诸候(凡五论) 同类推荐 · 医藏·中医典籍急救广生集·卷五妇科医学纲目·医学纲目(190)医方论·卷四收涩之剂卫生宝鉴·卷十九小儿门吴鞠通医案·卷三外科全生集·卷四吹药类孙文垣医案·卷四新都治验急救广生集·卷七疡科查看更多「医藏·中医典籍」» ‹ 诸病源候论·三、狗啮候 诸病源候论·一、蛇螫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