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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证活人书·更有风温一证。初得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虽发汗已。身灼热者。为风温。属葳蕤汤。(18)

《类证活人书》

固不可下。疮疹发热在表。尤不可转。世人不学。乃云初觉以药利之。宣其毒也。误矣。又云疮豆已出不可疏。转出得已定。或脓血大盛。却用疏利。亦非也。大抵疮疹首尾皆不可下。小儿身热耳冷尻冷咳嗽。辄用利药。即毒瓦斯入里杀人。但与化毒汤、紫草木通汤、鼠粘子汤。出得大盛。即用犀角地黄汤解之。若疮豆出不快。烦躁不得眠者。水解散、麻黄、黄芩汤、升麻黄芩汤、活血散主之。黑疮倒靥。猪尾膏、无比散、龙脑膏子。无不验也。若热毒攻。咽喉痛。如圣汤。疮豆入眼。决明散、拨云散、蜜蒙花散、通圣散、蛤粉散主之。治疮疹法。无出此矣。

(升麻汤)治伤寒中风头痛。憎寒壮热。支体痛。发热畏寒。鼻干不得睡。兼治小儿大人疮疹。已发未发。皆可服。兼治寒暄不时。人多疾疫。乍暖脱着。及暴热之次。

忽变阴寒。身体疼痛。头重如石。(本方四味见杂方第十六卷中)

(犀角地黄汤)治伤寒及温病。应发汗而不发汗。内有瘀血者。及鼻衄吐血不尽。

内有余瘀血。面黄大便黑者。此方主消化瘀血。兼治疮疹。出得太盛。以此方解之。

(本方四味。方在杂方第十八卷中)

(麻黄黄芩汤)治小儿天行热气。生豌豆疮不快。益烦躁昏愦。或出尚身疼热者。

(本方五味。在小儿。方第二十卷中)

(升麻黄芩汤)治小儿时行疮豆出不快。烦躁不眠。加木香一钱五分。(本方五味。在小儿方第二十卷中)

(化毒汤)治小儿疮豆已出未出并皆服之。

紫草(嫩者) 升麻 甘草(炙。各半两)

上锉如麻豆大。以水二盏。糯米五十粒。煎至一盏。去滓温服。

(紫草木通汤)治小儿疮疹。

紫草(去芦) 木通 人参 茯苓(去皮) 糯米(各等分) 甘草(半之)

上锉如麻豆大。每服四钱匕。以水一盏半。煎至一盏。去滓温服。

(鼠粘子汤)治疹豆欲出未能得透皮肤。热气攻咽喉。眼赤心烦者。

鼠粘子(四两炒香) 甘草(一两炙) 防风(半两) 荆芥穗(二两)

上捣罗为末。每服二钱。沸汤点服。食后临卧。逐日三服。大利咽膈。化痰涎止嗽。

若春冬间。常服免生疮疖。老幼皆宜服。

(水解散)治天行头痛、壮热一二日。兼治 疮未出、烦躁或出尚身体发热。

大黄 黄芩 桂心 甘草(炙) 芍药(各二两) 麻黄(四两去节汤泡焙秤)

上捣罗为末。患者以生熟汤浴讫。以暖水调下二钱。相次二服。得汗利便瘥。强实人服二方寸匕。此调风实之人。三伏中宜用。若去大黄。即春夏通用。

(活血散)治疮子或出不快。

用白芍药末一钱。酒调。如欲止痛。用温熟水调下。

(猪尾膏)治疮子倒厌。

用小猪儿尾尖。刺血一两点。入生脑子少许同研。新水调下。立效。

(无比散)治疮疹恶候不快。及黑疮子。应一切恶候。

牛黄 麝香 龙脑 腻粉(各一分研细) 朱砂(一两。先研如粉)

上为极细。如有患者。小儿一字。大人半钱。水银少许。同小 猪尾上血三两滴。

新汲水少许。同调服。先宁稳得睡。然后取转下如烂鱼肠、蒲桃穗之类涎臭恶物便安。

小儿用奶汁滴尤妙。

(龙脑膏子)治时疾发豌豆疮。及赤疮子未透。心烦狂躁。气喘妄语。或见鬼神。

或已发而陷伏。皆宜速治。不尔。毒入脏必死。

生龙脑(一钱)

上细研。旋滴猪心血和丸。鸡头肉大。每服一丸。心烦狂躁者。用紫草汤化下。若疮子陷伏者。用温酒化下。少时心神便定。得睡。疮疹发透。根据常将息也。

(如圣汤)治小儿疮疹。毒攻咽喉肿痛。

桔梗(一两) 牛蒡子(炒一两) 甘草(生一两) 麦门冬(去心半两)

上为细末。每服二钱。沸汤点细细呷服。入竹叶煎服尤妙。

(决明散)治疹痘疮入眼。

决明子(一分) 栝蒌根(半分) 赤芍药(一分) 甘草(一分炙)

上捣罗为末。每服半钱。蜜水调下。日进三服。

(拨云散)治疹痘疮入眼。及生翳。

桑螵蛸(真者一两炙令焦细研)

上捣罗为细末。入麝香少许令匀。每服二钱。生米泔调下。临卧服之。

(蜜蒙花散)治疹痘疮并诸毒瓦斯入眼。

蜜蒙花(一钱半净) 青葙子 决明子 车前子(各半钱)

上为细末。用羊肝一片。破开。作三片。掺药令匀。却合作一片。以湿纸七重裹。

灰火中。煨熟。空心食。

(通圣散)治疹痘疮入眼。及生翳。

白菊花(一两。如无。则甘菊花代之。然不如白菊) 绿豆皮 谷精草(去根。各一两)

上捣罗为末。每服用一大钱干柿一个。生粟米泔一盏。共一处。煎候米泔尽。只将干柿去核吃之。不拘时候。一日可吃三枚。日浅者五七日可效。远者半月余矣。

(蛤粉散)治小儿疮子入眼。

谷精草 蛤粉(各等分)

上为末。每服一钱匕。猪肝二两许。批开掺药卷了。青竹叶裹。麻缕缠定。水一碗。煮令熟。入收口瓷瓶内熏眼。候温取食。日作。不过十日退。

卷第二十二

伤寒十劝(一)伤寒头疼又身热。便是阳证。不可服热药。

伤寒传三阴三阳。共六经。内太阴病头不疼身不热。少阴病有反发热无头疼。厥阴病有头疼而无发热。故知头疼又身热。即是阳证。若投热药必不救。

(二)伤寒当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经络中。若随证早攻之。只三四日痊安。医者乃妄谓先须正气。却行补益。使毒瓦斯流炽。致杀人。

(三)伤寒不思饮食。不可服温脾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饥死之理。如理中丸之类。亦不可轻服。若阳病服之。致热气增重。或致不救。

(四)伤寒腹痛亦有热证。不可服温暖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满时痛之证。有曰痛甚者加大黄。夫痛甚而反加大黄。意可见也。惟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阴证。须消息之。每见医者。多缘腹痛便投热药而致杀人也。

(五)伤寒自利。当看阴阳证。不可例服补暖及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太阴。身冷四逆者。属少阴厥阴外。其余身热下利。

皆是阳证。当随证根据仲景法治之。每见医者。多缘下利便投暖药及止泻药而杀人。

(六)伤寒胸胁痛及腹胀满。不可妄用艾灸。

常见村落间有此证。无药便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炽。膨胀发喘而死。不知胸胁痛。自属少阳。腹膨胀自属太阴也。此外惟阴证乃可灸耳。

(七)伤寒手足厥冷。

当看阴阳。不可一例作阴证治。有阴厥。有阳厥。医者少能分辩。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极热。不能发厥。仲景所谓热深者厥深也。热深而更与热药。宁复有活之理。但看初得病而身热。至三日以后热气已深。

大便秘。小便赤。或谵语昏愦。及别有热证而反发厥者。必是阳证也。宜急用承气汤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热。大便不秘。自引衣盖身。或下利或小便数。不见热证而厥逆者。

即是阴厥也。方可用四逆汤之类。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缘脉皆沉。然阳厥脉沉而滑。阴厥脉沉而弱。又阳厥时复指爪却温。阴厥常冷。此为可别也。

(八)伤寒已在里。即不可轻用药发汗。

伤寒证须看表里。如发热恶寒则是在表。正宜发汗。如不恶寒反恶热。则是里证。

若医者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皆是真气。邪气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多矣。又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不惟皆不可下。仍亦皆不可汗。但当随证而治之可也。

(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患纵饮。

由是为呕。为哕。为咳逆。为下利。为肿。为悸。为水结。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欲饮一碗。只可半碗之水。少少与之为善也。

(十)伤寒初瘥。不可过饱及劳动、或食羊肉、及行房事与食诸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过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愈。气血尚虚。劳动太早。病亦再来。谓之劳复。又伤寒食羊肉。行房事。立死。食诸汁饮酒者。

再病之也。予每念父祖俱死于伤寒。乃取仲景所着。深绎熟玩。八年之后。始大通悟。

阴阳经络。病证药性。俱了然于胸中。缘比年江淮之民。冒寒避寇。得此疾者颇众。兹根据仲景法随证而施之药。所活不啻数百人。仍知伤寒本无恶证。皆是妄投药剂所致。因追悼父祖之命。皆为庸医所杀。而又叹人无间于贫富贵贱。于此不能自晓。则轻付一命于庸工之手也。今辄摭其流弊多误有害于命者。略开其说。目曰伤寒十劝。其言不欲成文。冀人易晓而以为深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