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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汉医学·四、热性传染病及气道之急性卡他、感冒等之初期,可使用发汗药。(23)

《皇汉医学》

昭和二年(一九二七)六月上旬 汤本求真谨识于田端之陋室

所谓淋疾,诸药无效者,宜详其证而吐之。

独啸庵氏曰:“反胃诸呕者,最宜吐之。”

知言哉,至尽矣。盖吐方之需要,足以蔽后世也。然世医不达此理,若每见证,动辄干姜、人参、半夏、茯苓,或补脾降气之类,虽间有知其机者,亦不过用大黄、甘遂、巴豆之类,而曰方证相对,何病不瘥乎?呜呼,可慨也。夫所谓反胃者,毒壅窒于胸间,故胃脘被妨碍而不能容水谷,朝食则暮吐,夕食则朝吐也,半夏、人参、茯苓等之药,安得而制之(求真按:“有当用吐剂者,有当用干姜、生姜、半夏、茯苓、人参等者,焉得专重偏废哉”)?且巴豆、大黄、甘遂,下剂也。夫下剂之功能,先纳之于胸腹,熟化运造,而后为用。今毒郁窒于胸间,以是不能容纳水谷及药汁,虽强饮之,亦与胸间隔绝,不得留药气于内,则何效之有哉?此时当用吐剂,则其毒与药气并,驰逐激动,发泄于上。如此数回,随其毒之轻重,或一二次,或三四次,则胸中之蛰毒,豁然开除。若犹有他证者,则随证理之,此所谓通因通用者也。学者苟能通其机,则吐方之伟效,将如白日矣。

病者悲哭啼泣者,先吐之,后随证处方。或先处方,后时用吐方攻之。

子和氏曰:“咳嗽痰厥,涎潮痞塞,口眼㖞斜,半身不遂者,当吐之。”

咳嗽痰厥,涎潮痞塞者,此毒实于胸间之候。口眼㖞斜,半身不遂者,皆旁证也。

求真按:“咳嗽痰厥,涎潮痞塞,即呼吸器病。吐剂所以奏效者,因服吐剂后,则以刺激于胃黏膜之迷走神经末梢,而由反射作用刺激于呼吸器黏膜之同名神经末梢,使吐出胃内容物,同时使咯出在肺泡及支气管内之病的产物也。”

又曰:“上喘中满,酸心腹胀,时时作声,痞气上下,而不宣畅者,当吐之。”

自注曰:“所谓气壅,三焦不畅是也。坎按此证所谓留饮病,而毒窒于胸间,作上喘中满,酸心(求真按:‘中满者,胃部膨满也。酸心者,吞酸嘈杂也’)之证。其腹满时时作声者,是乃留饮之征。痞气上下而不宣畅者,旁证也。盖所谓痞气者,指毒气而言。”

又曰:“头肿,瘰疬,及胸臆胠胁之间,或疮痂不消,及脓水不止者,吐之。”

余虽未试之,然潜思求之,或当有益,学者审诸。余于此证,皆用生生乳而万举万全,悉能得验(求真按:“生生乳者,砒素,水银之化合剂也。于梅毒性者,或能万举万全。至于其它,未必然也”)。

又曰:“赤白带下,或如白物脂者,独圣散主之。妇人有污浊水不止,亦同此方。”

此证若术能中其机则效,若不中其机则无益。夫机者,非笔舌所能尽也,但在其人耳(求真按:“机者,达者能捕之,凡庸不与焉。如加古氏言,然汗下和皆有机,岂独吐法乎”)。

又曰:“小儿自三五岁,或七八岁,至十四岁,发惊,涎潮,搐搦,如拽锯,人事不省,目瞪喘急,将欲死者,当吐之。”

此所谓急惊热痫之类,宜吐之。庸医不察,妄投盲行,动辄用钩藤、胡黄连,或辰砂、茯神、麝香之类,因此死于非命之儿,殆难胜数。呜呼!悲哉!

又曰:“所谓癫痫者,宜数吐之。”

独啸庵子曰:“十岁以里者,吐后灸数千壮,则止不复发;十岁以外者,虽用之无效。此言颇当。坎尝试之,虽及二三十岁,其病新发者,用吐剂有效。”

凡危急短气太甚者,或平居有吐血之患,或其证候有血证者,决不可用吐方。若犯之,则促命期。学者详之。

用吐方之法,先与吐剂使服之,使病人安卧二时许,勿使动摇。若动摇,则忽吐其药汁,使药气不得透彻于病毒。须待心中温温上迫于咽喉,然后使病人跂足蹲坐,而临吐盆,一人自后抱持之,以鸟羽探咽中,则得快吐。如是三四回,或五六回。

凡当吐之证隔五六日,或七八日,如法吐之,则终吐黏胶污秽之物,而后其病乃尽。

凡服吐剂,至欲吐时,先饮沸汤一碗,则易吐。既吐之后,暂使安卧休息,更使饮沸汤一碗。取吐数次,而后与冷粥或冷水一碗,以止之。

吐中或吐后,烦躁脉绝,不知人事,四肢厥逆者,勿骇,是乃瞑眩也。以冷水灌面,或使饮之,则醒。或以麝香和冷水使饮之亦佳。

凡服吐方后,精神昏冒者,宜服泻心汤。

吐中有黑死血者佳,若有真生血者危,急宜用麝香以消化其药毒。《语》曰:“瓜苗闻麝香即死也。”

诸缓慢之证,宜吐者,先用乌头、附子剂以运动郁滞之毒,而时以瓜蒂散吐之。

夫吐方之难用,自古以来,仅五六先哲用之耳。坎尝从事于此,而用吐方者数年。如其瞑眩者,直与十枣汤、备急丸相比拟。然世医不能用者,何也?无他,是因不知古意也。考诸《伤寒论》曰:“太阳病云云,一二日吐之,则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者,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夫所谓太阳病者,是表证,当用发散剂之证也。而医反误吐之,是逆治之甚者也。犹且谓之小逆,况用之于胸中郁滞之证乎?呜呼,世医何畏之甚耶?

瓜蒂散方

瓜蒂、赤小豆各2克。

上为细末,混合之。先以热汤七勺,煮香豉9.2克,作稀粥。去滓,以稀粥和药末,服2克。

先辈之论说治验

《古今医统》引朱丹溪曰:“小儿急惊风热,口疮手心伏热,痰嗽痰喘,并重用涌法。若以瓜蒂散为轻,则用赤小豆、苦参末。”

《奇效良方》曰:“瓜蒂散治风癫,宜服此药以吐之。”

独啸庵氏《吐方考》曰(求真按:“已引用加古氏之说者,从略”):“扁鹊望桓公之色而走,此我技,古之道也。故从事于此者,知死者与不治者,为第一义。世医不能知此者,误施汗吐下,而取凶暴之名,非古方之罪也。”

决死生,欲定治不治者,当候腹以审腹气之虚实。此事如易而实难,其故何哉?因如虚而有实者,如实而有虚者,有邪来虚而邪去实者,有邪来实而邪去虚者,此在得心应手,父不能以喻子也。

人之有脉,犹户之有枢,微乎微乎,感而能通,思不可得。如水陆草木之花实不一,有忽开忽落者,有忽花而徐萎者,有花盛而实者,有结实而无花者,有花至小而长存者。染病之人,亦犹此也。当察其开落之机,而谨艾刈之期。

求真按:“候腹诊脉者,感而能通。得心应手者,言文所不及,啸庵氏之言实然。”

吐后三五日,当调饮食,省思虑,不当风,不宜内,不可劳动。

古语云:“病在膈上者,吐之。”是用吐方之大表也,而其变不可胜数。若沉研不久,经事不多者,则难得而穷诘之。

吐后气逆极多,用下气之方可也,或三黄汤,或承气汤。

膈噎,劳瘵,鼓胀等,若吐之则促其命期。

张子和吐癞,余未见其可也。

张子和《儒门事亲》有“时气、温病、伤寒等,一二日以里,头痛、身热、恶寒者,以通圣散,益元散,葱白、莲须、豆豉一撮吐之”之法,余试之数十人,时有效,要之不为之亦可。

初学者,妊娠、产后、痰血、咳血、症毒、血崩、亡血、虚家等,暨年过六十者,不可吐之。

伤寒吐之,不宜过二三回,得一快吐,则止。用瓜蒂者,或三分,或五分。其治一次逆时,急者促命期,缓者为坏证。

苦瓠瓤,其仁如大豆,有七粒者,有十粒者,穷乡无瓜蒂时,可代之。其形至小,莹洁无黡翳者,为佳品。

藜芦,华产为佳,尤多毒。用之者,二分或三分。

常山,华产为佳,为末用之,五分或一钱。

巴豆,不去油可也。

豆豉,从《本草》制法可也。

伤寒,用承气汤而不下者,吐后再下之。

求真按:“用承气汤不下者,若有欲吐之机,则先行吐方,后再下之。”

诸气疾,诸积聚,心下痞硬,遍于脏腑上者,问其平生,无吐血、咳血、衄血等之患者,悉可吐之。后服泻心之方数十日。

喘息初发暨未发者,按其腹脉,知腹气坚实时,则吐之。后服泻心汤,小承气汤之类,数十日,灸数千壮。

五十以里,偏枯,痰涎满胸者,可吐之(腹气不坚定者,决不可与之)。

月事积年不下,心下痞硬,抵当诸药不验者,吐后再服。

黄疸,烦喘,欲吐者,可吐之。

肿病用吐尤难,须谨慎其方法。

由口吐大便者,吐之后,服附子泻心、生姜泻心、半夏泻心之类数日。

求真按:“由口吐大便者,是即现今之肠闭塞。西医若不用开腹术,是治之为难。”

痿躄初发暨欲发者,按其心下痞时,则吐之。后论所宜服之药。

上各以瓜蒂散吐之,腹气不坚实者,决不可吐之。又曰:“服吐方既吐之时,直视搐搦之候见者,即当止其吐。疟,以常山吐之。病发后十日许,可服。”

肺痈,未见浮肿者,以桔梗白散吐之。腹气不坚实者,虽吐之无益。

河豚毒暨一切鱼毒之吐方,蓝汁(待考)一盏,温服之。又方,八九月橘子将熟时,裂之,纳胡椒三粒,待果熟,取烧为末,使少许入小竹管,吹入咽中,过咽则吐。按伤食尤暴急,用蒂得吐迟,用此方可也。

求真按:“现今医家之对于急性中毒,每用洗胃,或用解毒剂,未尝见用吐法者,真怪事也。如洗胃法,虽颇合理,然以口径微小之消息子通于内,而欲排出胃内容之全部,难望其成为事实。用解毒剂者,于试验管内其化学的试验成绩虽佳,然人体非如试验管之单纯,不能如试验之发现完全解毒作用,故毒物犹有存于胃内,而未被吸收者,是以必当应用吐剂也,就中以盐酸阿朴吗啡之皮下注射为上乘之策。”

《生生堂医谈》曰:“问曰:‘当世之医,行下剂者虽有人,然行吐剂者至稀也。虽有人偶用,平生亦不过二三度乃至十余度耳。然子于一年间,使用瓜蒂数斤,且无误治,愿闻其方法。’答曰:‘治病之大纲,为汗、吐、下三法。汗者,逐毒之在表者;下者,驱毒之在里者;吐者,条达毒在胸膈者。此三法者,诚医术之宝筏,而无病不可能者也。如前云,越前之奥村良筑为医中之豪杰,始兴吐法。其时有山胁东门、独啸庵、惠美三伯等,相和而行此法,其后遂绝。闻前所行之吐剂方法与余所行者不同,其药毒烈,故其弊终为病家所恐惧。以迄于后世,夫良筑辈之行此,先呼病人之亲属,问之:“若因药之瞑眩而死,亦无怨乎?”“否耶”。然后行之。其法,服吐药后,使人起病人而拥之,或抱其头,两手自下腹推上,咽中探以鸟羽等。医者待其拥抱而吐毕,则卧之。若不止,则与麝香。如是用药,而病家恐惧,亦不再与他药。其先病人上冲时,瞑眩颇强,自然损人。世人勿论,即医者亦以为大恐。吐剂是杀人之利器,非至此法不行而不已。即有欲行此法者,亦遭病家阻止。虽有志欲医行之者,非至法穷术尽,将成废疾之候者,则不行之。余生于后世而业医,因他法不治之病甚多,依数年之专精,研究吐剂之服法,而终于不误。以瓜蒂为吐剂之第一,产于越前者为上品。宜精察病人之虚实,其分量从病人之病位及毒之多寡不可预定。大概用瓜蒂末自二分至一钱,煎汤亦可用。又可自三分至一钱,或三圣散同汤,或一物瓜蒂散同汤,或瓜蒂、赤小豆,研末等分,或豆豉汁,或虀汁,或萝卜叶煎汁等送下,当随宜用之。胸膈中之毒,他药难拔者,亦可尽拔之。其服法,通例,散剂与煎汤无异。服毕,须臾有催呕气者,或有催于一日半日之后者,其迟速因人而殊。若虽有呕气,而吐来迟者,则团绵如枣大,中央缚以系,吞之,既下咽,则倏然拽出,乃忽呕甚,而得快吐矣。如是行之,其眩瞑至轻,乃有用紫圆十粒许者。余行吐法数百人,无有一人误事者,且未见以麝香止吐之瞑眩者。如是用法,轻病一吐而愈,剧者数吐而治也。回忆六七年前,余在大津时,近乡遍处缠喉风流行。自五六岁至三十岁者,卒然憎寒壮热,咽喉肿痛,不能饮食。四五日之内,咽喉腐烂而死,医术不能救。其内若用半夏苦酒汤者,亦仅延四五日而死。余初施治,亦与他医同法,而杀多人。此时始觉作三圣散与之,得快吐而顿愈,亦不用调理之药。自得此法后,于余手死者稀矣。后得此证者,皆请治于余。及移居京师,亦治此证极多,兹举一二例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