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古籍
首页 经典 医藏·中医典籍 白喉条辨·白喉条辨(3)

白喉条辨·白喉条辨(3)

《白喉条辨》

三降龙丹

西洋参 生石膏 海浮石 牡蛎(生用) 阿胶(或用燕窝) 白芍 生地黄 败龟板珍珠母 麦冬(去心) 犀角上药十一味。以旋复花荆竹茹先煎代水。服时冲入荆竹沥鲜莱菔汁。如痰涎壅盛。

药不得下。加入白苏子另煎冲入。待药得下。即宜撤去。甚则微滴生姜汁数点为引。小儿数龄以内。用药虽当酌量。然亦不可过轻。轻则不得沉降之性。转足以助痰矣。

辨救误下第十

白喉病或经误治。始终在手太阴者。治以上法。其或累及他经。当细审病证。循经用药。不可遽辞坏病。模糊施治。误人性命。

白喉为肺金燥火本病。肺为华盖。为百脉之宗。肺气病最易传染各经脉。而白喉亦然。若始终在手太阴本病。治以上法。其有累及他经。当细别源流。循经用药。兹将十二经传变病候。用药关键。略表途迳于下。假如三经本症未罢。热邪陷入厥阴。四肢掣动或痉厥者。急宜通络息风。于三经本方加羚羊角牛黄鲜地龙丝瓜络忍冬藤。其陷入足少阴。但欲寐。腰疼身热数饮者。宜于滋阴中寓泄少阴邪火。于手太阴本方加黄柏元参 豆皮龟板。或合大补阴丸。泻南补北法。其陷入足阳明胃腑。便秘腹疼拒按者。此系实火内结。宜本方合宣白承气。或竟用吴氏增液承气法。其陷入足阳明胃经。大渴大汗者。本方倍石膏西洋参加知母粳米。如人参白虎法。其陷入足太阴脾经。头重颊痛。颜青欲呕。热争。不可用俯仰。腹满泄。宜本方加石斛生草扁豆子石莲肉。或初起过服硝黄。大便溏泄不止。脾气受伤下陷者。

宜先服健脾药。如四君子汤加查肉炒扁豆内金之类。甚则甘附片亦可暂用。泄止再治本病。其风火炽盛。肝脾相贼。肾水不摄者。须前方重加生牡蛎。如吴氏一甲煎法。不可见泄即指为脾寒。漫用温涩也。此皆白喉救误之法。不过略示途迳。其细密处仍宜临时变化。斟酌妥善。庶无负司命之责。

辨善后第十一

白喉病或已误或未误。以法治之。当无不愈。愈后饮食起居如常者。不必服补养药。

如肺阴未复。可用补土生金法。张氏养正汤去花粉加制甘草沙参主之。数月后喉间仍介介如梗者。前方加归身黄 。甚则用东垣甘温法。

白喉为燥火烁金。善后自宜清润甘淡。以补土生金。张氏养正汤最为合度。去花粉不可令复凉也。或过服寒凉以后。营血往往受伤。每有终年累月。喉间仍介介不已。此必重用归 。藉甘温以和调营血。盖当时一味寒凉。必有余热。滞入营卫隧道。郁久不达。势必复蒸。先贤陆九芝所谓过服冬地。易发骨蒸劳热。真有得之言也。

善患白喉。愈后数月喉间常觉介介。后因中寒。服大甘温药始痊。主讲自京都归。言北方此病甚多。愈后服温养。始能撤消。些言适符合。长女同时患此。于初起医治不得法。未能疏通经隧。致余毒流入骨髓。次年仍发青腿牙疳颇重。医治月余始痊。

辨善后第十一

张氏养正汤

生玉竹 淮山药 白茯苓 熟地黄 生地黄 生白芍 制首乌 女贞子 北沙参 制甘草 麦门冬(去心)上药十一味。水五杯。煎取三杯。分二次温服。

辨外治第十二

白喉病手太阴本症未罢。始终不得用吹喉法。初起即红肿痰涎。挟有风火标症者。间用吹喉。盖风火来势自急。且易为痰。不参外治。恐难速效。

大凡时疫喉症。多因风火挟痰。冲激于喉咙一线之地。猝不得出。遂致顷刻肿闭。

其五内腑初无大病。此时服药不及。唯有用辛散药吹喉。以吐痰涎。故外治之法。

为喉科要诀。独此症咽干无痰。不痛不肿。纯系太阴燥火烁金。肺汁内涸。滋之不暇。岂可复用辛散以吹喉。善见有起初无痰。用吹喉药后。反觉痰声漉漉。实因燥火重。得辛香以张其焰也。若挟少阳少阴风火标症。红肿异常。痰涎壅盛。则吹喉之法。亦可间用。轻者以青黄散。重者以张氏雄黄解毒丸。或白填鸭散。其用雄黄解毒丸者。实以万分危急之际。不得已权宜而用。非常法也。然其间实有至理。巴豆大辛大热。虽为白喉所最忌。而斩关夺隘。峻利无比。下咽后未有不直达肛门。

与寻常辛烈之品。不能驱痰下坠。反足助火上焰者。迥乎不同。此症若至痰气壅闭。药不得入。多因误治后。火势燎原所致。此时若仅用张氏之瓜霜散。耐修子之凤衣散。与外治之异功散。非但无益。恐适以增病。唯暂借此药开通径路。随以大清凉或甘咸寒大剂。频频灌服。即可救效。断不至停留上焦。以助火势也。此所谓出奇制胜。非胸有成竹者不能用。亦且不敢用也。白填鸭散未曾试验。大概非手太阴本症所宜。痰涎壅盛者。亦可备用。较锡类散尚优。余长女曾以锡类散吹喉。实时音哑。盖珠黄人指甲壁钱冰片象牙等味。既燥而又涩。皆在大忌。

辨外治第十二

张氏雄黄解毒丸

透明雄黄(研细水飞净) 郁金 巴豆霜上药研细。用米醋煎浓汁。面和为丸如绿豆大。每用四分。茶汤泡软。杵熔送下。小儿减半。

辨外治第十二

白填鸭散

(见白喉忌表抉微)

辨禁忌第十三

白喉禁忌。诸家言之甚详。兹条列于下。其尤须发明斟酌者。略参如左。

辨禁忌第十三

忌升提并吐

白喉为手太阴燥气化火。治宜滋阴清热。即挟有少阳少阴木火标症。亦宜仿吴氏温热法。清中夹疏。慎不可用升柴粉葛等温升之味。以助其焰。此理吴氏辨之甚详。

可熟玩也。张善吾除瘟化毒神功辟邪诸散。皆首用葛根。恰犯所忌。吐法为六淫要诀。唯此症大忌。恐一经涌吐。其势即上窜也。

辨禁忌第十三

忌温散发汗

麻桂羌防为寒湿家发汗之祖药。治温热者已严加禁忌。况白喉纯系燥火。岂可复投发汗。致伤津液。

辨禁忌第十三

忌大下亡津

喉症如火毒蕴结于肠胃之间。腹痛便闭者。均可用下法。唯白喉切宜谨慎用之。

盖燥火烁金。肺汁内涸。治当以养阴清燥为主。井非一二剂所能了事。若大下之后。胃气告匮。阴药安能任受。不独重伤津液也。其必不得已者。可仿吴氏宣白承气法。不可直用仲景之三承气也。

辨禁忌第十三

忌刀针

喉科用刀针者。多由风火郁结于血分。红肿痛闭。危在顷刻。必须刺取恶血。以泄其气。使火气自衰。今白喉来势既缓。自可按法施治。何必漫用刀针。致伤阴血。

唯太阴本症较轻。少阳少阴风火标症较重。红肿异常。甚则紫。项背俱肿者。可间用刺法。其发白处。仍不可犯。此理于上三经同病条略加阐发。可参玩也。

辨禁忌第十三

忌病重药轻

此症轻者。须日服二剂。重者三四剂不等。慎不可一二剂后。见病不退。漫施杂药。癸巳春善及二女一子于数日间次第传染。每人服药三四剂。家庭遍列药碗。司煎者日以二人替换。二旬后始获痊可。唯夭一小子。及今思之。亦由初起医治不得法。然是时非得同院诸友反复调护。恐更不可问矣。

辨禁忌第十三

忌苦重助燥

白喉病手太阴本症未罢。始终不得用苦燥药。若挟风火标病。必须参用苦泄。此理上论辨之颇详。兹不复赘。耐修子谓黄芩一味凉入细窍。此谬论也。黄芩若此。则连柏胆草犀角石膏等味。更何如耶。不知芩连胆柏性寒而味苦。苦禀火化。适足以助燥。湿热症用之者。以苦能燥湿。寒能清热也。若白喉燥火本病。应以柔润滋养之药为主。佐以泄火清热。苦味中除黄柏外。(黄柏虽苦却有津液试嚼之滋粘满口)均在禁忌。唯标症实火太盛。苦泄法自亦不禁。识者察之。

辨张氏无治之症第十四

白喉本无坏病。不识本源。适足碍事。若经误治者。症必危险。亦当悉心讲求。设法救补。慎不可泥张氏之言。委诸无治。所列之症十一条。详辨于下。

辨张氏无治之症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