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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新书·三、命关死候。(18)

《幼幼新书》

卷第一

大黄丸方川大黄(三分,锉,微炒) 天门冬(去心焙) 百合 杏仁(汤洗去皮、尖、双仁,麸炒微黄) 木通桑白皮 甜葶苈(隔纸炒令紫色) 川朴硝(各半两)上件药捣,罗为末,炼蜜和丸如绿豆大。不计时候,以温水研破五丸服。量儿大小加减服之。

《圣惠》又方甜葶苈(隔纸炒令紫色) 杏仁(汤浸去皮、尖、双仁,麸炒微黄) 麻黄(去芦节) 川大黄(锉,微炒。以上各半两) 桂心(一分)上件药捣,罗为末,炼蜜和丸如绿豆大。不计时候,以温水研下五丸。量儿大小临时加减。

《圣惠》治小儿龟胸方。

上取龟尿,随多少摩胸骨上,即瘥。

张涣治龟胸百合丹方桑根白皮 木通 川朴硝 杏仁(汤浸去皮尖) 川大黄 天门冬(去心。各半两) 百合(一两)上件捣,罗为细末,炼蜜为丸如黍米大。每服十粒,米饮下。量儿大小加减。

《吉氏家传》龟胸方。

葶苈(熬) 大黄(各三分) 桂心(一分) 麻黄(二分,去节)上件为细末,炼蜜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丸,米饮下。

《圣惠》灸法:龟胸缘肺热胀满攻胸膈所生。又缘乳母食热面、五辛,转更胸起高出。灸两乳前各一寸半,上两行三骨罅间,六处各二壮,炷如小麦大。春夏从下灸上,秋冬从上灸下。若不根据此法,则灸十而不能一、二愈也。

《庄氏集》 穴灸龟胸法:取九家灰一料盛簸箕中,令儿合面,印胸迹于上,于龟胸从上当中及两边,令三姓人同下火,各于灰上灸三壮,弃灰于河流或水中。

卷第六

龟背第十九《圣惠》论:小儿龟背者,由坐儿稍早,为客风吹着脊骨,风气连于髓,使背高如龟之状也。

钱乙论龟背:龟背者,肺热胀满,攻于胸膈,即成龟胸。又乳母多食五辛亦成。又儿生下,客风入骨,逐于骨髓,即成龟背。治以龟尿点节骨。取尿水法:当莲叶安龟在上,后以镜照之,自尿出,以物盛之。

张涣论:婴儿生后一百八十日,始 骨成,方能独坐。若强令儿坐,坐之太早,即客风寒,吹着儿背及脊至骨,传入于髓,使背高如龟之状,乃日龟背。宜松蕊丹(方在后。)《圣惠》治小儿龟背。

麻黄丸方麻黄(三分,去根节) 桂心 独活 防风(去芦头) 赤芍药 川大黄(锉,微炒) 枳壳(麸炒微黄,去瓤) 松花(以上各半两)上件捣,罗为末,炼蜜和丸如绿豆大。每服以粥饮下五丸,日三服。量儿大小,以意加减。

《圣惠》又方槟榔 川大黄(锉,微炒。各半两) 桂心 前胡(去芦头) 防风(去芦头) 赤芍药 独活 诃梨勒皮 枳壳(麸炒微黄,去瓤) 松花(干用) 麻黄(去根节。以上各一分)上件药捣,罗为末,炼蜜丸如麻子大。每服以粥饮下五丸,日三服。量儿大小以意加减。

《圣惠》又方龟尿摩背上瘥。

张涣松药丹 治小儿龟背。

松花(洗,焙干) 枳壳(麸炒,去瓤) 防风(去芦头) 独活(以上各一两) 麻黄(去根节) 川大黄(炮) 前胡 桂(以上各半两)上件药捣,罗为细末,炼蜜和如黍米大。每服十粒,粥饮下。量儿大小加减。

《吉氏家传》治龟背方:大抵小儿此病,为生时被客风吹拍着背,风透于骨髓,使背高如龟状。

独活丸方独活 防风 桂心 大黄(各二分) 麻黄(去节) 枳壳(炙) 芍药(各一分)上件为细末,蜜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丸,米饮下。

《圣惠》灸法:小儿龟背,生时被客风拍着脊骨,风达于髓所致。灸肺 、心 、鬲 各三壮,炷如小麦大。

肺在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心 在第五椎下两旁各一寸半。鬲 在第七椎下两旁各一寸半。

卷第七(蒸忤 啼哭) 凡九门

卷第七

变蒸第一《圣济经》慈幼篇形气变成章曰:天有精,地有形,形精相感而化生万物。故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

天为阳,地为阴;水为阴,火为阳。阴阳者,血气之男女。水火者,阴阳之证兆。惟水火既济,血气变革,然后刚柔有体而形质立焉。造化炉锤间,不能外,是以成物。兹婴孺始生,有变蒸之理也。原受气之初,由胚胎而有血脉,由血脉而成形体,由形体而能动,由动而筋骨立,以至毛发生而脏腑具,谷气入胃而百神备,是乃具体未形,有常不变之时也。若夫萌区有状,留动而生,血脉未荣,五脏未固,尚资阴阳之气,水火之齐甄陶以成,非道之自然,以变为常者哉。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变者上气,蒸者体热。上气则以五脏改易,气皆上朝,脏莫高于肺,而肺主气故尔。体热则以血脉敷荣,阳方外固。阳在外,为阴之使,故尔积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且蒸,是之谓小蒸。毕后六十四日一大蒸,积二百五十六日大蒸毕。凡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数足,形气成就。每经一变,则情态异常。盖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七情之生得非成于变蒸之候耶。其候有轻重,其时有远近。轻者体热微汗,似有惊候,耳与后阴所会皆冷。重者壮热而脉乱,或汗或否,此其候也。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此其时也。当是时务致和平,不欲惊扰,灸刺、汤剂皆非所宜。或先变而热作,或后蒸而未解,则治之当如成法。或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与夫非变而得天行者,其诊大率相类,惟耳及后阴所会皆热为异尔。学人可不审焉!《巢氏病源》: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有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疣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千金》又曰:目白者重,赤黑者微。)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或早或晚,根据时如法者少也。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如小瘥便止,勿复服。(《千金翼》云: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耳。)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则寒热交争,腹痛夭矫,啼不止者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其变日数,从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变者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也。

《颅囟经》:凡孩子自生,但任阴阳推移,即每六十日一度变蒸,此骨节长来,四肢发热,或不下食乳,遇如此之时,上唇有珠子,如粟粒大,此呼为变蒸珠子,以后方退热饮子疗之,不宜别与方药。(《颅囟经》以六十日为一变,《巢氏病源》以三十二日为一变,以有不同,故兼存之。)《葛氏肘后》云: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五小蒸,又有三大蒸。凡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毕,乃成人。其变蒸之候,身热、脉乱、汗出,(崔氏云:脉乱、汗出、目睛不明,微似欲惊及不乳哺。)数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泡起如珠子,耳冷,尻冷,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平蒸五日,或七日、九日,慎不可疗。若或大热不已,则与少紫丸微下。

《葛氏肘后》又云:若于变蒸中,加以时行温病,其证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发汗,汗出以粉敷之瘥,若不尽除,即以紫丸下之。

《千金》论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变蒸之日,《千金要》、《翼》皆与《葛氏肘后》诸家并并同,此其中语有小异者,故又载之。)且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解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

《千金》又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语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已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千金翼》: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儿身热,髋、耳亦热者病也,乃须治之。

(《千余》叙变蒸议论皆同,独用紫丸、黑散,叙得甚明。又云:变蒸中病乃须治。)《圣惠》:小儿变蒸都毕,凡五百七十六日乃成人,血脉骨木皆坚牢也。

《茅先生方》小儿有变蒸伤寒候:身壮热,唇尖上起白珠,或热泻,或呻吟,或虚惊,此候小儿生下便有变蒸而长意志,乃四十九日一变而长骨肉。此候有之,所治者只用镇心丸(方见一切惊门中)夹匀气散(方见胃气不和门中)与服,自平和也,不服药也安乐。(此又云:四十九日一变,与前亦异。)汉东王先生《家宝》变蒸候:宜用神仙黑散子三二服,并调胃气,观音散三二服。(方见胃气不和门中。)钱乙论变蒸云: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神智也。

变者,易也。(《巢源》云:上多变气。)又生变蒸者,自内而长,自下而上,又身热,故以生之日后三十二日一变。变每毕,即情性有异于前。何者长生腑脏、智意故也?何谓三十二日长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亦曰一蒸。骨之余气,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而齿牙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日即至长二十八齿,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也。凡一周遍乃发虚热诸病,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乃全而未壮也。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志,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其发耳与 冷,肾与膀胱俱主于水,水数一,故先变生之。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其发汗出而微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