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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一、采辑前人诸说。或由理势所及。或因仲景论之前后相附。不以世代之远近为拘。(9)

《伤寒论纲目》

自序

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此论六经七日病愈。本之素问热病篇。奈彼此注释者。皆不能无误。旨未明也。敢重释之。曰。其者。指伤寒也。不两感于寒者。非日传二经之症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伤寒病热。不重感寒、感风、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夫如是。则可期六经愈日矣。太阳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是数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至八日亦是七日而当衰。故七日邪在太阳。幸而更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如或二日。邪传阳明。更不传变。至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又或三日。邪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

耳聋微闻。又如四日。邪传太阴。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又或五日。

邪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又或六日。邪传厥阴。经尽。

更不传变。大气皆去。精神爽慧。此二句总承六经而言。如在太阳。更不传变。当七日病衰。头痛少愈。渐而大气皆去。头痛悉除。精神爽慧也。余经不传之例同。成氏注曰。六经传遍。则与更不传经之句背矣。素问注证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止以初时所感之邪太甚。既于二日传之阳明矣。

而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则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际。少愈焉。果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六日传至厥阴。为传经尽。将曰七日传何经。其未尽传者。尚在厥阴。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际。

少愈焉。又思果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传之厥阴。当六日之时。前之邪气未尽传者。俱如太阳之尚在。自头痛以至囊缩。诸症纷纷。甚于两感。七日之际。岂得不死。反曰病衰乎。况太阳受病。若必传遍六经。

则二日阳明。三日少阳。本经固有头痛者。至四日传太阴。太阴经不至头。当腹满嗌干之时。不得有头痛矣。何必至七日而头痛少愈也。或曰。太阳传阳明。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岂无是症欤。

曰。有之。是太阳阳明并病之症也。若释七日太阳病衰。而曰传之阳明。如此则非矣。由岐伯无更不传经不加异气二句。而马氏注素问。失合仲景注耳。或曰。所谓更不传经者。谓六经传遍。七日当再传太阳而不传也。噫。此因成氏注释之谬。后世有是说耳。已辨之详矣。或曰。子谓更不传经。

如曰。太阳更不传经者。有据乎。曰。太阳篇云。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阴少阳症不见者。调不传也。少阳篇云。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是皆当传不传者也。要知仲景之论。本诸素问。举其大体而已。

即六经病衰之期。宁无先之者乎。后之者乎。伤寒原不可以日数拘也。况传经六日。至于囊缩。危且急矣。得至十二日病衰囊纵者。不可为常也。学人当以圆通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