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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籍考·卷四十五(1)

《中国医籍考》

卷一

方论(二十三)

〔王氏(怀隐)等太平圣惠方〕(旧作怀德。讹。今订正。)宋志一百卷 存太宗御制序曰。朕闻皇王治世。抚念为本。法天地之覆载。同日月以照临。行道德而和惨舒。顺寒暄而知盈缩。上从天意。下契群情。同惮焦劳。以从人欲。乃朕之愿也。且夫人禀五常。药治百病。能知疾之可否。究药之惩应者。则世之良医也。至如风雨有不节之劳。喜怒致非理之患。疾由斯作。盖自物情。苟非穷达其源。窥测其奥。徒烦服食。以养于寿命。消息可保于长生矣。自古同今。多乖摄治。疾之间起。积之于微。势兆已形。求诸服饵。方既弗善。药何救焉。书曰。药不瞑眩。厥疾弗瘳。诚哉是言也。且如人安之道。经络如泉。或驰骋性情。乖类形体。莫知伤败。至损寿龄。盖由血脉荣枯。肌肤盛弱。贪其嗜欲。不利机关。及至虚羸。不防他故。

四时逆顺。六气交争。贤者自知。愚者未达。是以圣人广慈仁义。博爱源深。故黄帝尽岐伯之谈。虢君信越人之术。揆度者明于切脉。指归者探于幽玄。论之则五音自和。听之则八风应律。譬犹影响。无不相从。求妙删繁。

备诸方册。讨寻精要。演说无所不周,诠括简编。探赜悉闻尽善。莫不考秘密。搜隐微。大矣哉。为学乃至于此耶。则知天不爱其道。而道处其中。地不爱其宝。而宝含其内。夫医者意也。疾生于内。药调于外。医明其理。药效如神。触类而生。参详变易。精微之道。用意消停。执见庸医。证候难晓。朕昔自潜邸。求集名方。异术玄针。皆得其要。兼收得妙方千余首。无非亲验。并有准绳。

贵在救民。去除疾苦。并遍于翰林医官院。各取到经手家传应效药方。合万余道。令尚药奉御王怀隐等四人。较勘编类。凡诸论证。并该其中。品药功效。悉载其内。凡候疾之深浅。先辨虚实。次察表里。然可根据方用药。则无不愈也。庶使天高地浓。明王道之化成。春往秋来。布群黎之大惠。昔炎帝神农氏长于姜水。始教民播种。以省煞生。尝味草木。区别药性。救夭伤之命。延老病之生。黔首日用。而不知圣人之至德也。夫医道之难。昔贤犹病。设使诵而不能解。解而未能别。别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尽。穷此之道者。其精勤明智之士欤。朕尊居亿兆之上。常以百姓为心。念五气之或乖。恐一物之失所。不尽生理。朕甚悯焉。所以亲阅方书。俾令撰集。冀溥天之下。各保遐年。同我生民。跻于寿城。今编勒成一百卷。命曰太平圣惠方。仍令雕刻印版。遍施华夷。凡尔生灵。宜知朕意。

宋史本传曰。王怀隐。宋州睢阳人。初为道士。住京城建隆观。善医诊。太宗尹京。怀隐以汤剂只事。太平兴国初。诏归俗。命为尚药奉御。三迁至翰林医官使。三年。吴越遣子惟浚入朝。惟浚被疾。诏怀隐视之。初太宗在藩邸。暇日多留意医术。藏名方千余首。皆尝有验者。至是诏翰林医官院。各具家传经验方以献。及万余首。

命怀隐与副使王 郑奇医官陈昭遇参对编类,每部以隋太医令巢元方病源候论冠其首。而方药次之。成一百卷。

太宗御制序。赐名曰太平圣惠方。仍令镂板颁行天下。诸州各置医博士掌之。怀隐后数年卒。

赵希弁曰。太平圣惠方一百卷。上太宗皇帝在潜邸日。多蓄名方异术。太平兴国中。内出亲验者千余首。乃诏医局。各上家传方书。命王怀隐王 郑彦陈昭遇校正编类。各于编首。着其疾证。淳化初书成。御制序引。

陈振孙曰。太平圣惠方一百卷。太平兴国七年。诏医官。使尚药奉御王怀隐等编集。御制序文。淳化三年书成。

王应麟曰。太宗留意医术。自潜邸。得妙方千余首。太平兴国三年。诏医官院。献经验方。合万余首。集为太平圣惠方百卷。凡千六百七十门。万六千八百三十四首。并序论总目录。每部以隋巢元方病源候论冠其首。凡诸论证品药功效。悉载之。目录一卷。御制序。淳化三年。二月癸未。赐宰相李 。参政黄中沆。枢臣仲舒准。

五月己亥。颁天下。诸州置医博士掌之。

〔何氏(希彭)圣惠选方〕艺文略六十卷 佚蔡襄后序曰。生者。天地之德。成者。圣人之业。运化流物。随之不遗。生之理至矣。推本兴治。安而有伦。

成之之道着矣。是故作天下之美利者。其圣人之事乎。传称神农味百草。皇帝录内经。以除民疾。其术能死者生。

而夭者寿。以言乎功虽大。禹之疏洚水。驱龙蛇。汤武之用金革戡祸乱。特救患于一时。孰与无穷之赖乎。故曰。

作天下之美利者。皆圣人之事也。宋当天命。出九州之人于火鼎之中。吹之濯之。太宗皇帝平一宇内。极所覆之广。又时具气息。而大苏之。乃设官赏金缯之利。购集古今名方。与药石诊视之法。国医诠次。类分百卷。号曰太平圣惠方。诏颁州郡。传于吏民。然州郡承之。大率严管钥谨曝凉而已。吏民莫得与其利焉。闽俗左医右巫。疾家根据巫作祟。而过医之门。十才二三。故医之传益少。余治州之明年。议录旧所赐书。以示于众。郡人何希彭者。通方伎之学。凡圣惠方。有异域瑰奇。怪诞难致之物。及金石草木。得不死之篇。一皆致之。酌其便于民用者。得方六千九十六。

希彭谨(旧注。今上御名。)自守。为乡闾所信。因取其本。誊载于版。列牙门之左右。所以道圣主无穷之泽。沦究于下。

又晓人以根据巫之谬。使之归经常之道。亦刺史之要职也。庆历六年十二月八日。右正言直史馆。知军州事。蔡某序。(文集)

〔亡名氏圣惠经用方〕 艺文略一卷 佚〔贾氏(黄中)神医普救方〕 宋志一千卷目十卷 佚宋史本传略曰。贾黄中。字娲民。沧州南皮人。唐相耽四世孙。父 。字仲宝。晋天福三年进士。解谒。宋初为刑部郎中。终水部员外郎。知浚仪县。年七十卒。黄中幼聪悟。方五岁。 每旦令正立。展书卷比之。谓之等身书。课其诵读。

六岁举童子科。七岁能属文。触类赋咏。父常令蔬食。曰。俟业成。乃得食肉。十五举进士。授校书郎。集贤校理。迁著作佐郎。直史馆。建隆三年。迁在拾遗。历左补阙。开宝八年。通判定州。判太常礼院。岭南平。以黄中为采访使。

廉直平恕。远人便之。还奏利害数十事。皆称旨。会克江表。选知宣州。太宗即位。迁礼部员外郎。太平兴国二年。知升州。丁父忧。起复视事。五年召归阙。有荐黄中文学高第。召试中书。拜贺部员外郎。知制诰。八年。与宋白吕蒙正等。同知贡举。迁司封郎中。充翰林学士。雍熙二年。又知贡举。俄掌吏部选。端拱初。加中书舍人。二年。

兼史馆修撰。淳化二年秋。与李沆并拜给事中参知政事。四年冬。与沆并罢。守本官。明年知襄州。上言母老。

乞留京。改澶州。至道初。构疾。诏令归阙。特拜礼部侍郎。代至。兼秘书监。黄中素嗜文籍。既居内阁。甚以为慰。二年以疾卒。年五十六。

又李宗讷传曰。太平兴国初。诏贾黄中。集神医普救方。宗讷暨刘锡吴淑吕文仲杜镐舒雅皆预焉。

王应麟曰。太平兴国六年十月丙戌。诏贾黄中等。于崇文院。编录医书。雍熙三年十月。纂成千卷。目录十卷。名神医普救方。御制序。

〔至道单方〕佚按上见于针灸资生经。

〔陈氏(尧叟)集验方〕一卷 佚宋史本传曰。陈尧叟。字唐夫。解褐光禄寺丞。直史馆。与省华同日赐绯。迁秘书丞。久之充三司河南东道判官。时宋亳陈 民饥。命尧叟及赵况等。分振之。再迁工部员外郎。广南西路转运使。岭南风俗。病者祷神不服药。尧叟有集验方。刻石桂州驿。

王应麟曰。天禧二年八月丁未。内出陈尧叟所集方一卷。示辅臣。上作序。纪其事。命有司刊板。赐广南官。

仍分给天下。(玉海)

〔朗氏(简)集验方〕佚宋志本传曰。朗简字叔廉。杭州临安人。幼孤贫。借书录之。多至成诵。进士及第。补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宁国县。徙福清令。县有石塘陂。岁久湮塞。募民浚筑。溉废田百余顷。邑人为立生祠。调随州推官。及引对。

真宗曰。简历官无过。而无一人荐。是必恬于进者。特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分宜县。徙知窦州。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冒有其资。及子长屡诉不得直。乃访于朝。下简劾治。简示以旧牍曰。此尔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

弗类也。始伏罪。徙藤州。兴学养士。一变其俗。藤自是始有举进士者。通判海州。提点利州路刑狱官。罢知泉州。累迁尚书度支员外郎。广南东路转运使。擢秘书少监。知广州。捕斩贼冯佐臣入判大理寺。出知越州。复归判尚书刑部。出知江宁府。历右谏议大夫给事中。知扬州。徙明州。以尚书工部侍郎致仕。祀明堂。迁刑部。卒。

年八十有九。特赠吏部侍郎。简性和易。喜宾客。即钱塘。城北治园庐。自号武林居士。道引服饵。晚岁颜如丹。

尤好医术。人有疾。多自处方以疗之。有集验方数十□行于世。一日谓其子 曰。吾退居十五年。未尝小不怿。

今意倦。岂不逝欤。就寝而绝。

〔钱氏(惟演)箧中方〕(旧阙撰人名氏)宋志一卷 佚彭乘曰。钱文僖公集箧中方。苏合香丸注云。此药本出禁中。祥符中。尝赐近臣。(墨客挥犀)

〔王氏(衮)博济方〕宋志三卷(读书后志。作五卷。)未见晁公武曰。王氏博济方三卷。皇朝太原王衮撰。庆历间。因官滑台。暇日出家藏七十余方。择其善者为此书。

名医云。其方用之无不效。如草还丹治大风。太乙丹治鬼胎。尤奇验。(文献通考○按今本读书志失载)

陈振孙曰。王氏博济方三卷。太原王衮撰。庆历七年序。

四库全书提要曰。博济方五卷。宋王衮撰。衮。太原人。其仕履未详。惟郎简原序。称其尝为钱塘酒官而已。

此书。诸家书目皆着录。惟宋史艺文志。陈振孙书录解题。俱作三卷。晁公武读书志。作五卷。稍有不同。盖三五字形相近。传写者有一讹也。公武又称。衮于庆历间。因官滑台。暇日出家藏七十余方。择其善者为此书。名医云。其方用之无不效。如草还丹治大风。太乙丹治鬼胎。

尤奇验。今案衮自序。有云向侍家君之任滑台。道次得疾。遇医之庸者。误投汤剂。疾竟不瘳。据此则官滑台者。

乃衮之父。而公武即以为衮。殊为失考。衮又言。博采禁方。逾二十载。所得方论。凡七千余道。因于中择其尤精要者。得五百余首。而公武乃云。家藏七十余方。则又传写之误也。原书久无传本。惟永乐大典内。载有其文。

裒辑编次。共得三百五十余方。视衮序所称五百首者。尚存十之七。谨分立三十五类。根据次排比。从读书志之目。

厘为五卷。其中方药多他书所未备。今虽不尽可施用。而当时实着有奇效。足为医家触类旁通之助。惟颇好奇异。

往往杂以方术家言。如论服杏仁则云。彭祖夏姬商山四皓。炼杏仁为丹。王子晋服四十年而腾空。丁令威服二十年而身飞。此类殊诞妄不足信。今故取服食诸法。编附卷末。以着其谬。俾读者知所持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