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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第八章:人,谓众人;之,犹于也。之其,亦如于其人,即其所向处。(24)

《朱子语类》

卷第一 理气上

陈仲亨说“民德归厚”。先生问:“如何谓厚是有余之意?”陈未达。曰:“谓如此已自得了,更添些子。恰似着衣,如此已暖了,更加一件,是之谓厚。厚对薄而言。若我未厚,民自是趋从薄处去。”

问:“程子云:‘推而至于天下之事,皆能慎其终,不忘于远。’如何?”曰:“事事皆要如此。慎终,则末梢虽是理会教尽,不忘于远。远是人易忘。且如今追封人及祖父等事,这是久远恩泽。人多是据眼前有功者有赏,而无久而不忘底意思。这般事若能追念起来,在己之德既厚,而民心亦有所兴起。”

夫子至于是邦章

敬子问“夫子温、良、恭、俭、让”。曰:“此子贡举夫子可亲之一节,温之一事耳。若论全体,须如‘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

问:“温是恁地温和深厚,良是恁地简易正直,恭是端严恭敬,俭是省约有节,让是谦逊自卑。”曰:“‘良’字说未是。良即是良善,犹今言善人。所谓易,乃乐易、坦易之‘易’。直,如世人所谓白直之‘直’,无奸诈险诐底心,如所谓开口见心是也。此章亦须见得圣人不求人,而人自求之意。”南升。

或问:“良何以训‘易直’?”曰:“良,如今人言无峣崎为良善,无险阻密蔽。”又曰:“易,平易,和易;直,无屈曲。”

李问:“良如何训‘易直’?”曰:“良善之人,自然易直而无险诈,犹俗言白直也。”

问“良,易直”之义。曰:“平易坦直,无许多艰深纤巧也。”

亚夫问:“良何以为易直?”曰:“只是平易、白直而已。”因举韩诗外传有一段与乐记相似。但“易直子谅之心生矣”处,改“子谅”二字为“慈良”,此却分明也。

问:“‘良,易直也’。如何?”曰:“此心不倾险,不粗戾,自是平易简直。乐记言‘易直子谅之心’,昔人改‘子谅’作‘慈良’,看来‘良’字却是人之初心。慈爱良善,便是‘元者善之长’。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皆是这般心。圣人教人,先要求此心,正为万善之总处。”

问:“俭就那处看?”曰:“俭只是用处俭,为衣冠、服饰、用度之类。”

俭,谓节制,非谓俭约之谓。只是不放肆,常收敛之意。

圣人之德无不备,非是只有此五者。但是此五者,皆有从后谦退不自圣底意思,故人皆亲信而乐告之也。

伯游问“温良恭俭让”一章。曰:“最要看得此五字:‘温’是如何气象,‘良’是如何气象,‘恭、俭、让’又是如何。深体之于我,则见得圣人有不求人而人自即之底意思。今人却无非是求。自请举以往,并是求人。虽做宰相地位,也是恁地。纵不肯明求,也须暗地结托。盖以求人为常,而不知其为非也。‘学而’一篇,多是先以此教人。如‘人不知而不愠’,如‘巧言令色’,如‘不患人之不己知’皆是。虽中庸亦多此意,如‘衣锦尚䌹’,皆是。且要理会那不求底道理。”

龟山解夫子“温、良、恭、俭、让”,有“暴慢、侈泰”等语。正淳以为暴慢侈泰诚所当戒,而先生以为其流至于为人,似不然之。曰:“暴慢侈泰固所当戒,但不当于此言。龟山说话,常有些畏罪祸底意思在。不知圣人‘温、良、恭、俭、让’,是自然常如此,非欲为是以求闻政也。”

父在观其志章

论“父在观其志”,曰:“此一句已有处变意思,必有为而言。”

“父在观其志,没观其行”,孝子之志行也。

观志、观行,只是大概。须是无改,方见得孝。若大段悖理处,又自当改,此特言其常耳。

邵汉臣说“父在观其志”一章。曰:“父在时,使父贤而子不肖,虽欲为不肖之事,犹以父在而不敢为;然虽无甚不肖之行,而其志可知矣。使子贤而父不肖,虽欲为善事,而父有所不从,时有勉强而从父之为者。此虽未见其善行,而要其志之所存,则亦不害其为贤矣。至于父没,则己自得为,于是其行之善恶,可于此而见矣。父在时,子非无行也,而其所主在志;父没时,子非无志也,其所主在行。故子曰云云也。”

问:“此章上二句见守身之行,下一句见爱亲之心。”曰:“也不必做两截说,只是折转说。上二句观人之大概,下一句就‘观其行’细看其用心之厚薄如何。行虽善矣,父道可以未改,而轻率改之,亦未善也。”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道,犹事也。言道者,尊父之词。

或问“三年无改”。曰:“是有可改而未十分急者,只得且存之。父在则子不得专,而其志却可知。父没,则子虽得专,而其不改之意又可见。此所谓孝。”

“三年无改”,谓是半上半下底事,在所当改者。但不可匆遽急改之,若有死其亲之心,有扬其亲之过之意。待三年然后徐改之,便不觉。若是大故不好底事,则不在此限耳。

才说“三年无改”,便是这事有未是处了。若父之道已是,何用说无改,终身行之可也。事既非是,便须用改,何待三年。孝子之心,自有所不忍耳。若大段害人底事,须便改,始得。若事非是而无甚妨害,则三年过了方改了。”

问:“‘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只就孝子心上看。孝子之心,三年之间只思念其父,有不忍改之心。”曰:“大概是如此。但其父若有圣贤之道,虽百世不可改。此又就事上看。”直卿云:“游氏所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处’,亦好看。”南升。游氏说。

“游氏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尔。’谓此事当改,但三年之间,孝子之心有所未忍改耳。向时南轩却改作‘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耳’。某与说,若如此说,则虽终身不改可也。此章之意则云,此事必当改,但可以未改耳。三年过则必当改也。”僩问:“若父有大段不是底事,妨国害政者,只得便改,岂可必待三年?”曰:“若有大段不是,须是便改。”或曰:“‘孟庄子之孝也,其它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与此同否?”曰:“不同。此章是言父之所行有不善,而子不忍改,乃见其孝。若庄子之父献子,自是个贤者,其所施之政,所用之臣皆是。庄子能不改之,此其所以为难。”问:“若然,则何足以为难?”曰:“子孙不能守父之业而轻改之者,多矣。庄子乃能守之,非难能而何!先儒以为庄子之贤不及献子,疑其不能守父之政,不能用父之臣。而庄子乃能不改,此其所以为难能也。此说得之。”

游氏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此正是说得谨密处。圣人之意亦正如此。若以可改而未改,则三年之后,四年改之,其意如何。既合于道,虽终身守之可也,奚止三年。若不合于道,如盗跖之所为,则不得不改。若其事虽不善,无甚紧要,亦姑守之以待三年。若遽改之,是忘其亲也。某旧日朋友亦看此处不透。与南轩说,他却改作“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者。此语与“在所当改者”大争。“在所当改”,正是这样事若不改,则不当于理;若要改,则亦未为急。故迟之者,以孝子之心不忍也。

“三年无改”,游氏此解极好。向时钦夫改作“可以改,可以未改”,却不是。但此章必有为而发,然无所考。又曰:“死其亲而暴其过,孝子所不忍为。”

诸说,唯游氏说得好。“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此说极稳。此正指在所当改,可以未改处。深味之,孝子之心可见。

问:“或说不改事父之道,又说不改父存所行之道,二说奚择?”先生反而问之:“欲从何说?”曰:“不改父在所行之道恐是。”曰:“然。遂举游氏‘可以改而未改者’。所谓三年,云不必改者。此说却切当。若说道不可改,虽终身守之可也,岂止三年乎!此为在所当改,而可以迟迟三年者也。自新法之行,诸公务为缘饰,文致一词,将此一句辨论无限,而卒莫之合也。”

或问“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曰:“观其文意,便是父在时,其子志行已自有与父不同者。然于此三年之间,必能不改父道,乃见其孝。不然,所行虽善,亦未得为孝。此必有为而言。然紧要在看游氏尹氏两节意。”

戴智老问:“近见先生说此章,疑圣人有为而发。”曰:“圣人之言,未有若此曲折者。疑当说时亦有事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故圣人言此。”又云:“尹氏说得孝子之心,未说得事。若如其说,则孔子何必更说‘三年无改’。必若游氏说,则说得圣人语意出。”

“三年无改”,尹氏说得心,于事上未尽。游氏于事理上说得好,故并载之,使互相发。拱寿。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诸先生之说有过者,谓要改。有不及,谓不改。有至当者,须要将去辨别,岂可不读书!

礼之用和为贵章

先生问学者:“今人行礼,多只是严,如何得他和?”答者皆不契。曰:“只是要知得礼合如此,所以行之则和缓而不迫。盖圣人制礼,无一节是强人,皆是合如此。且如孔子与上大夫言时,自然訚訚;与下大夫言时,自然侃侃。在学者须知道与上大夫言合用訚訚,与下大夫言合用侃侃,便自然和。尝谓吕与叔说得数句好云:‘自斩至缌,衣服异等,九族之情无所憾;自王公至皂隶,仪章异制,上下之分莫敢争。皆出于性之所有,循而行之,无不中节也。’此言礼之出于自然,无一节强人。须要知得此理,则自然和。”黄有开因举先生旧说云:“且如父坐子立,君尊臣卑,多少是严!若见得父合坐,子合立,君合尊,臣合卑,则无不安矣。”曰:“然。”

直卿言:“‘礼之用,和为贵。’今观内则一篇,则子事父母之礼亦严矣。然下气怡色,则和可知也。观玉藻乡党所载,则臣之事君,礼亦严矣。然一爵而言言,二爵而油油,君在与与,则和可知也。”曰:“如此,则和与礼成二物矣。须是见得礼便是和,乃可。如‘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可谓至严矣!然而自肯甘心为之,而无厌倦之意者,乃所以为和也。至严之中,便是至和处,不可分做两截去看。”

伯游问“礼之用,和为贵”,云:“礼之体虽截然而严,然自然有个撙节恭敬底道理,故其用从容和缓,所以为贵。苟徒知和而专一用和,必至于流荡而失礼之本体。今人行事,莫是用先王礼之体,而后雍容和缓以行之否?”曰:“说固是恁地,却如何做功夫?”伯游云:“顺理而行。”先生又遍问坐上诸友。叔重曰:“知得是当然之理,自甘心行之,便自不拘迫。”时举云:“其初须持敬。持之久则渐熟,熟处便和。”曰:“要须是穷理始得。见得这道理合用恁地,便自不得不恁地。如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固是用恁地,如‘入公门,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过位,踧踖如也’。苟不知以臣事君合用如此,终是不解和。且如今人被些子灯花落手,便说痛。到灼艾时,因甚不以为痛?只缘知道自家病合当灼艾,出于情愿,自不以为痛也。若要放教和,却便是‘知和而和’矣。”铢录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