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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伪经考·新学伪经考(44)

《新学伪经考》

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第一 史记经说足证伪经考第二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歆造分野之说,散布《周礼》《左氏》《国语》诸书,并入之《费易》,其征应可谓多矣。向上封事历叙灾异,而云“当是时祸乱辄应,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传》,属辞比事,一一不爽。歆欲奖借逆篡,故为此例以搀乱之,务使与经所书方圆不入而已。此与《向传》所载“恭、显等言日变,归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为异。”若以歆为是,则自董子、夏侯以下逮于子政,其皆非矣。今并列之,学者自择焉。

以上《汉书五行志》。

弃母姜嫄者,邰侯之女也。当尧之时,行见巨人迹,好而履之,归而有娠,浸以益大。心怪恶之,卜筮禋祀,以求无子。终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隘巷,牛羊避而不践。乃送之平林之中,后伐平林者咸荐之覆之。乃取置寒冰之上,飞鸟伛翼之。姜嫄以为异,乃收以归,因命曰“弃”。《弃母姜嫄传》

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则吞之,遂生契焉。《契母简狄传》

《五经异义》云“《诗》齐、鲁、韩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毛诗正义》引《史记三代世表》、褚先生说、《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并同,盖相传旧说无不如是,伪学出后始有异义耳。别详《毛诗伪证》中。

有{新女}之妃汤也,统领九嫔,后宫有序,咸无妒媢逆理之人,卒致王功,君子谓妃明而有序。《诗》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贤女为君子和好众妾,其有{新女}之谓也。《汤妃有{新女}传》

按:此与《毛传》逑匹之训不合。《郑笺》亦云“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郑用韩说,三家同义也。以九嫔为众妾,亦歆伪说。此文有羼乱也,辨见下。

卫姑定姜者,卫定公之夫人,公子之母也。公子既娶而死,其妇无子,毕三年之丧。定姜归,其妇自送之至于野,恩爱哀思,悲心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乃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不及,泣涕如雨。”送去,归,泣而望之。又作《诗》曰“先君之思,以畜寡人。”《卫姑定姜传》

《坊记》:《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注“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郑用韩说,三家同义。闽县陈乔枞引《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燕燕》之诗,曷能喻焉”,以为送娣之证。见《三家诗遗说考》不知赋诗断章,安必其事尽同,不足为难也。伪说之谬,别详《毛诗伪证》《左氏伪证》中。

傅母者,齐女之傅母也。女为卫庄公夫人,号曰庄姜。姜交好,始往,操行衰惰,有冶容之行,淫泆之心。傅母见其妇道不正,喻之云“子之家世世尊荣,当为民法则;子之质聪达于事,当为人表式。仪貌壮丽,不可不自修整。衣锦䌹裳,饰在舆马,是不贵德也。”乃作诗曰“硕人其颀,衣锦䌹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刑侯之姨,谭公维私。”砥厉女之心以高节,以为人君之子弟,为国君之夫人,尤不可有邪僻之行焉。女遂感而自修。君子善傅母之防未然也。……庄姜者,东宫得臣之妹也,无子,姆戴妫之子桓公。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骄而好兵,庄公弗禁,后州吁果杀桓公。《诗》曰“毋教猱升木。”此之谓也。《齐女傅母传》

按:伪《毛传》以《硕人》诗为卫人闵庄姜而作,违戾古义,辨见《毛诗伪证》《左氏伪证》。此题为“齐女傅母”,何缘忽另叙庄姜、戴妫之事,与上下文不应?此为《左传》文,当为歆窜。将此节删去,则引《诗》“毋教猱升木”,正与防未然之义相属。歆每改易父书以申己说,见于《别录》者不可悉数,此亦其羼入之显迹也。

鲁季敬姜者,莒女也,号戴己,鲁大夫公父穆伯之妻,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鲁季敬姜传》

《左传》以戴己为别是一人,公孙敖之妻,文伯谷之母。敖亦谥穆伯,则与向说异,盖歆所改也。

《诗》不云乎:“好乐无荒,良士休休。”言不失和也。《楚子发母传》

《毛诗》“休休,乐道之心。”

晋人杀怀公而立公子重耳,是为文公,迎齐姜以为夫人。《晋文齐姜传》

《左传》无迎齐姜之事。襄三十三年云“文嬴请三帅。”文六年云“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然则一文嬴,二偪姞,三季隗,四杜祁,无复齐姜位置矣,其有意颠倒如是。

夫礼:天子十二,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宋鲍女宗传》

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一娶九女,古传记并同。《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子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此自指公、卿、大夫、士之命妇而言。刘歆牵合以为后宫之制,乃大谬也。详见《刘歆王莽传辨伪》中。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许穆夫人传》

《左传》《毛诗》皆言许穆夫人为公子顽烝于宣姜所生,而此《传》及《史记》不然。烝淫何事,妄诬古人,颠倒是非至此!详《左传伪证》《毛诗伪证》中。

齐灵仲子者,宋侯之女,齐灵公之夫人也。初,灵公娶于鲁,声姬生子光,以为太子。夫人仲子与其娣戎子皆嬖于公,仲子生子牙。戎子请以牙为太子,代光,公许之,仲子不可。《齐灵仲子传》

按《左传》作“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夫人仲子”又作“诸子”,与此不同。此事与“惠公元妃孟子”一条相近,或歆窃此声子、仲子之名入之于彼,而复点窜此《传》欤?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关睢》预见,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睢鸠之鸟,犹未尝见乘居而匹处也。《魏曲沃负传》

《关睢》之义有三:《论语》云“师挚之始,《关睢》之乱。”三家亦皆以为刺时,此作诗者之意也。《史记》云“《关睢》为《风》始。”四始皆为文王之诗,此编诗者之意也。《列女传》云“夫人晏出,《关睢》预见。”《汉书杜钦传》云“佩玉晏鸣,《关睢》叹之。”李奇注“诗人歌而伤之。”此诵诗者之意也。毛于三义皆不合,详见《毛诗伪证》。此篇“思得淑女以配君子”,为歌诗者“思得”;《毛序》“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为君子“乐得”,袭此文而失其意,亦可哂矣。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家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承重传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召南申女传》

《韩诗外传》《易林》义同。作伪者见有“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及《易林》“贞女不行”之文,遂以为强暴不能侵陵,以次在《甘棠》之后,故以为召伯听讼也。详《毛诗伪证》。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而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宋恭伯姬传》

歆作伪经,首欲夺《春秋》之义,故每事必弥缝周内之。讥不亲迎,孔子之通礼,歆抑《礼经》为《士礼》,以为不得推之天子、诸侯、卿大夫,于是为“上卿逆夫人”之说。成九年《传》“季文子如宋致女”一条,录此文而删其“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云云,岂知鲁以恭姬之故,特使季文子致命,故穆姜出房拜劳,左氏删窜之,岂复成文义邪!《春秋》书伯姬之事凡八,二传皆以为贤伯姬,,圣人之情见乎辞矣。左氏讥以为“女而不妇”,而于其余皆没之。澶渊之会,二传善之而左氏尤之,与圣人同好恶者,固如是邪?余说详《左氏伪证》中。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夫人曰“唯夫妇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卫寡夫人传》

卫寡夫人高节如此,伪《毛》谓“《柏舟》仁而不遇。”非独望文生义,意在掩抑节义也。详《毛诗伪证》。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苢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无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其母,乃作《芣苢》之诗。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贞而壹也。”《蔡人之妻传》

《毛诗》凡《周南》皆以为后妃之所致,已为无理。《辨命论》“冉耕歌其芣苢”,皆以芣苢为臭草,而以为“宜子”,何其谬乎!详《毛诗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