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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通论·卷十八(10)

《诗经通论》

序 卷前

[四章]“𪾢”,说文“出目也”;一曰,好视也。睆,亦目视貌;大车“睆彼牵牛”是也。集传以“𪾢睆”为声,非;且与下“好音”复。

【凯风四章,章四句。】

雄雉

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贻伊阻。本韵。○兴也。

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本韵。○兴也。

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云远,曷云能来!本韵。○赋也。下同。

百尔君子,不知德行。如字。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本韵。[评]名言。

小序谓“刺卫宣公,大序谓“淫乱不恤国事”。按篇中无刺讥淫乱之意。集传则谓“妇人思夫从役于外”。按此意于上三章可通,于末章“百尔君子”难通,故不敢强说此诗也。

【雄雉四章,章四句。】

匏有苦叶

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本韵。深。则。厉。浅。则。揭。本韵。○比也。

有、弥、济、盈、有、鷕、雉、鸣、本韵。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本韵。○比也。

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本韵。○赋也。

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须我友。本韵。○比也。

小序谓“刺卫宣公”;大序谓“公与夫人并为淫乱”,其说可从。“济盈”二句明是刺乱,且刺妇人也。郑氏谓夷姜,亦是;或连夷姜、宣姜并言,非。孔氏曰:“知非宣姜者,以宣姜本适伋子,但为公所要,故有‘鱼网鸿离’之刺。此责夫人,云‘雉鸣求其牡’,非宣姜之所为,明是夷姜求宣公,故云‘并为淫乱’。”集传但以为刺淫乱之诗,欲与序异,不知即序旨耳。

[三章]集传曰,“归妻以冰泮,而纳采、请期,迨冰未泮之时”,此本郑氏谬说也。郑执周礼“仲春令会男女”,故谓冰泮正是仲春,可以为昏,而以“迨冰未泮”为请期。集传加“纳采”。按诗明云“如归妻,迨冰未泮”,而解者则谓“如归妻,迨冰泮;如纳采、请期,迨冰未泮”,世有此解经者否改经以就己说,不可恨乎!古人行嫁娶必于秋、冬农隙之时,故云“迨冰未泮”,犹是正月中以前,不逾冬期。若冰泮则涉二月,不可昏矣。荀子大略篇云,“霜降迎女,冰泮杀内”,正解此诗语也。

四章各自立义,不为连类之辞;而三章、四章其义虽别,仍带涉水为说,如蛛丝马迹,尤妙。

【匏有苦叶四章,章四句。】

谷风

习习谷、风,[评]邶诗有终风、凯风、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本韵。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本韵。○比而赋也。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昏,如兄如弟。本韵。○赋而比也。

泾以渭浊,湜湜其沚。宴尔新昏,不我屑以。本韵。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本韵。○比而赋也。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本韵。之。比而赋也。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本韵。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本韵。○赋也。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本韵。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本韵。○比而赋也。

[一章]“谷风”,严氏曰:“来自大谷之风,大风也,桑柔诗‘大风有队’,‘有空大谷’。盛怒之风也。又习习然连续不绝,所谓‘终风’也。又阴又雨,无清明开霁之意,所谓‘曀曀其阴’也。皆喻其夫之暴怒无休息也。旧说谷风为生长之风,以‘谷’为‘谷’,固已不安。又‘习习’为和调;小雅谷风二章言‘维风及颓’,‘颓’,暴风也。非和调也。三章言草木萎死,非生长也。其说不可通矣。”愚按,首二句正唤下“怒”字,严说是。“采葑”二句,左传僖三十三年:“晋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请用之。公曰:‘其父有罪,可乎’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又坊记言“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引此二句。揆此,“下体”为根。葑、菲之根本可食。以“葑、菲”喻己,“下体”喻新昏者,谓采葑、菲者只可取节,不可尽利,犹之男子惟当取妻,不可更奢于色也。故言“我昔者本望尔之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也。

[二章]此章言其去也。“迟迟”二字妙,犹孔子“去父母国”之意。“谁谓”二句,“荼”亦喻新昏者,谓其夫不当以苦物而为甘;“宴尔新昏,如兄如弟”,所以状“其甘如荠”也。如此,则上下义贯通矣。夫妇和协,有兄弟之象,关雎“琴瑟友之”是也。

[三章]泾浊渭清,泾喻新昏者,渭喻己,谓泾诬以渭为浊,渭何尝浊哉!其沚固已湜湜然清见底矣,奈何因新昏而不以我为洁乎!应取喻渭清意。“不我屑以”,倒字句也。既去而思在室之梁与笱,系我平日所取鱼者,欲人毋逝、毋发。既又思之,我躬且不阅矣,遑暇忧恤我已去之后哉!“阅”,说文“取数于门中”;不阅,谓不在门中也。旧以“毋逝”二句为比,非。

[四章]“深”、“浅”喻“有、亡”;“方舟”、“泳”、“游”喻“勉求”。旧以深浅、有亡一例平说,非。

[五章]“育”字“生”字皆言生子;古妇人有子则不出。

[六章]“洸溃”,旧谓怒意,是应首章“怒”字。“不念昔者”二句,承上直下,谓“岂不念昔者我始来止息之时耶”

【谷风六章,章八句。】

式微

式微,式微,胡不归本韵。微君之故,胡为乎中。露。本韵。○赋也。下同。

式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躬,胡为乎泥。中。本韵。

小序谓“黎侯寄于卫,其臣劝以归”。集传增“失国”二字。既失国矣,将安归乎

“微君”“微”字,或谓与上“微”字同训,谓卫微之。若训“非”,则主忧臣辱,分所当然,非臣子所宜言,亦似有理。然据下句“胡为”语气,则上句“微”字又应训“非”。更详之。

【式微二章,章四句。】

旄丘

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本韵。兮叔兮伯兮,何多日本韵。也兴也。

何。其。处。也。必。有。与。本韵。也。何。其。久。也。必。有。以。本韵。也。赋也。[评]自问自答,望人情景如画。

狐裘蒙茸,匪车不东。叔兮伯兮,靡所与同。本韵。○赋也。

琐兮尾兮,流离之子。叔兮伯兮,褎、如、充、耳、本韵。○比而赋也。[评]末句直刺。

[一章]侄炳曰:“毛传训‘诞’为‘阔’,无义。‘诞’与‘覃’通,犹葛覃之覃也。书之‘诞敷’亦作‘覃敷’,可证。覃,延也。‘诞’从‘延’,有延长意。诗盖曰:彼旄丘之上有葛,其节何蔓延而长虽前高后下之丘,犹远相及。我之伯、叔同处一地,乃多日而不相恤,何也”此说存之。

[二章]“与”,与我伐狄也。能左右之,曰“以”。

[三章]晋士𫇭曰“狐裘蒙茸,一国三公”,此断章取义,不必执彼解此。黎在卫西,故言非我君之车不东来于卫。如此解,自直捷。或谓黎寓卫东,言非卫大夫之车不东来云云,甚迂,不可用。

[四章]“琐尾”,细微意。“流离”,毛传谓鸟。若以“流离”为漂散意,则“之子”二字似鲜着落;而释鸟但有鹠𫛽,无流离,未详。“褎”,当从毛传,谓盛服貌。汉武帝制策原误作“曹氏汉策”,今改。曰“今子“子”字原脱,今补。大夫褎然为举首”,师古注曰“褎然,盛服貌”。郑氏谓“笑貌”,谬。

【旄丘四章,章四句。】

简兮

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日之方中,在前上处。本韵。○赋也。

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本韵。○赋也。

左手执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锡爵。本韵。○赋也。

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本韵。兮。!兴也。[评]重将上四句倒作二句,神味无穷。

小序谓“刺不用贤”,似可从。盖以当时贤者为饯官,故赞美其人,叹其为卑贱之职,而终思西周盛王如此之贤,自必见用也。集传谓此诗贤者自言,皆不似。一章“简”字以为“简易不恭”;二章谓“自誉其才之无所不备”;三章谓“亦玩世不恭之意”。若然,如此之矜夸不恭,亦何足为贤而乃谓之贤者乎以诗中“硕人”为自称,尤说不去。

[一章]“简”,说文“分别之”也。谓方将万舞,故先分别舞人,如“诸侯用六”是也。“万舞”,商颂曰“万舞有奕”,则其名已久。毛传谓“干、羽”,按干为武舞,羽为文舞,兼文、武言。郑氏谓“干舞”,则单指武舞。按左传庄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足证万舞为武舞矣。“日之方中”,孔氏引月令“仲春之月,命乐正习舞入学”,谓“二月日夜中”也,亦通。

[二章]“硕人”当依旧解,指贤者;或谓指公,非。下“公言锡爵”,别称公矣。

[三章]郑氏曰“又能钥舞,言文、武道备”,则此是言文舞。上章言“公庭万舞”,而以“有力如虎”二句承之,正状其武与

[四章]“山榛”、“隰苓”,亦当依旧解,谓物生各得其所,以讽贤者处非其位;不必凿解。“西方”,西周;“美人”,西周王者。郑氏以上“美人”为周室之贤,下“美人”谓硕人,非也。美人者,美德之人,犹圣人、彦士之称;后世以妇人色美,亦称美人。集传曰:“‘西方美人’,托言以指西周之盛王,如离骚亦以美人目其君也。”徇后世之说,反谓以妇人指君,可谓循流而忘源矣。静女篇“美人之贻”,谓美其人之贻也。

【简兮四章:三章,章四句;一章,六句。】从集传。

泉水

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本韵。○兴而比也。

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本韵。○赋也。下同。[评]左传谓有礼。

出宿于干,饮饯于言。本韵。载脂载舝,还车言迈。遄臻于卫,不瑕有害。本韵。

我思肥泉,兹之永叹。本韵。思须与漕,我心悠悠。驾、言、出、游,以、写、我、忧、本韵。

此卫女媵于诸侯,思归宁而不得之诗。于何知之于诗中“诸姑”、“伯姊”而知之也。诸侯娶妻,嫡长有以侄、娣从者;此称“姑”,则为侄也;称“姊”,则为娣也。其时宫中有为之姑者,有为之姊者,故欲归宁不得,与之谋而问之也。

何玄子以此篇及竹竿一例与载驰为许穆夫人不能救卫,思控他国之作。其言似凿凿可信,故录而辨之。载驰篇曰“归唁卫侯”,曰“言至于漕”,曰“许人尤之”,曰“控于大邦”,凡数处,皆明点事实,加以左传曰“许穆夫人赋载驰”,皆确证也。此篇则无一语可证据。何氏所取证者,首章之“娈彼诸姬”,次章之“诸姑、伯姊”也。其曰:“诸姬,周同姓之国也,左氏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是已。然于“娈”字引说文训“慕”,按说文训“顺”,又训“慕”,未可据。然即云“慕彼诸姬”,亦牵强。况“娈”字正义实为美好貌;即以诗言之,本风“静女其娈”,曹风“婉兮娈兮,季女斯饥”,小雅“思娈季女逝兮”,皆属女言,可证也。又曰:“此‘诸姑’、‘伯姊’指齐桓公宫中之诸姬,言穆姬望救于齐。桓公夫人曰王姬,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自长、少二卫姬外,尚有郑姬、密姬,皆卫同姓,不能定其辈次,故但以尊行称之曰‘诸姑’也。‘伯姊’则穆姬之长姊齐子,即长卫姬是也。”此说于“诸姑、伯姊”皆属模糊臆测,未能了然。且齐桓宫中之人,在许宫中相隔辽远之甚,何云“聊与之谋”,云“问我”,云“遂及”乎必不可通。大抵载驰篇为许穆夫人作无疑,左传亦惟言此,不及他篇也。此篇与竹竿既无实证,不如且还他空说。必求其事以实之,在作者非不自快,岂能必后人之信从乎!说诗者宜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