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正义曰:沐,谓将虞祭时也。《士虞记》曰“沐而不栉”,故知“沐,谓将虞祭时”。虞后有事得沐浴也,故《杂记》云:“非虞附练祥,无沐浴。”云“鼓素琴,始存乐也”。于此祥日而鼓素琴,始存省此乐县,而作乐在既禫之后。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亻区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杖而起,谓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谓庶民也。髽,妇人也。男子免而妇人髽。髽,或为“免”。
○担,是艳反,又食艳反,又余堑反。“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一本作“扶而后起”。扶,或作“杖”,非。垢音苟。秃,吐木反。髽,侧瓜反。亻区,纡主反。袒,节旱反。跛,彼我反。免音问,下同。
[疏]“杖者”至“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