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而后献庶子”者,庶子卑,不为之举旅,但无算爵之节,执爵者酌而旅之。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礼记正义》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者,公及卿、大夫、士等牲体、荐羞之节,皆有等差,但《燕礼》不载,无以言也。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周礼注疏·注“五服”至“之服”礼记正义·“凶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礼记注疏·卷六十三(53)榕村四书说·榕村四书说(4)重修广韵·防【大也又扶板切鉼金】拃【防□】防【面皱】○赧【侧板切三拃摸鸷飞惭】□(11)春秋公羊传注疏·注“犹生”至“之事”。春秋左传正义·名,如字,或亡政反。春秋穀梁传注疏·厌,于艳反。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礼记正义·正义曰:此明尊卑上下席位之所,受献旅酬之差,贵贱先后之义。 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