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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注“谦读为慊”。

《礼记正义》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正义曰:以经义之理,言作谦退之字。既无谦退之事,故读为慊,慊,不满之貌,故又读为厌,厌,自安静也。云“厌读为黡”,黡为黑色,如为闭藏貌也。

○“曾子曰:十目所视”者,此经明君子修身,外人所视,不可不诚其意。作《记》之人,引曾子之言以证之。“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者,言所指、视者众也。十目,谓十人之目,十手,谓十人之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