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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正义曰:此一经明司射告宾主以投壶之法。

《礼记正义》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顺投为入者,司射执八筭起而告宾党为投壶之法也。顺,本也。言矢有本末,投矢于壶,以矢本入者,乃名为入,则为之释筭也。若矢以末入,则不名为入,亦不为之释筭也。

○“比投不释者,比,频也。又宾主投壶法,要更递而投,不得以前既入喜悦,不待后人投之而已频投;频投,虽入,亦不为之释筭也。

○“胜饮不胜”者,又告云,若投胜者,则酌酒饮于不胜者也。“正爵既行”者,又说饮法也。正爵,谓“胜饮不胜”之爵也。以其正礼,故谓为“正爵”。既行,谓行爵竟也。

○“请为胜者立马”者,此谓行正爵毕,而为胜者立马者,则反取筭以为马,表于胜数也。必谓“筭”为“马”者,马是威武之用,为将帅所乘。今投壶及射,亦是习武,而胜者同表堪为将帅,故云“马”也。

○“一马从二马”者,每一胜辄立一马,礼以三马为成。若专三马,则为一成。但胜偶未必专频得三,若胜偶得二,劣偶得一,一既劣于二,故致取劣偶之一,以足胜偶之二为三,故云“一马从二马”。然定本无此一句。

○“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者,若频得三成,或取彼足为三马,是其胜已成,又酌酒庆贺于多马之偶也。

○“请主人亦如之”者,司射请宾之党为每事,并应曰诺,竟而司射又请主人事,事亦如宾,而主人皆亦曰诺,如宾也。案《乡射》,司射请宾于西阶上,请主人于阼阶上。则此请宾、请主人,皆亦就宾主之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