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正义曰:此据裳之一幅,分为二幅。凡布广二尺二寸,四寸为缝。一尺八寸在三分之一,分为六寸,减此六寸,以益于下,是下二幅有二尺四寸,上二幅有一尺二寸,故云“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容举足而行,故宜宽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袼,谓当臂之处。袂中高下宜稍宽大,可以运动其肘。袂二尺二寸,肘尺二寸,是容运肘也。又“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者,袂长二尺二寸,并缘寸半,为二尺三寸半。除去其缝之所杀各一寸,余有二尺一寸半在,从肩至手二尺四寸。今二尺一寸半之袂,得“反诎及肘”者,以袂属于衣,幅阔二尺二寸,身脊至肩但尺一寸也。从肩覆臂,又尺一寸,是衣幅之畔覆臂将尽。今又属袂于衣又二尺二寸半,故反诎其袂得及于肘也。
○“当无骨”者,带若当骨,则缓急难中,故当无骨之处。此深衣带,下于朝祭服之带也。朝祭之带则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