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正义曰:此明五服葛之与麻粗细相同。同者,与后兼前服也。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礼记正义》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麻同则兼服之”者,以后服之麻,与前服之葛粗细同,则得服后麻,兼前服葛也。案《服问》篇,小功、缌不得变大功以上,此小功之麻得变大功之葛,缌之麻得变小功之葛,谓成人大功之殇在长、中,《服问》已释也。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春秋识小录·春秋识小录(8)仪礼注疏·注“不祭”至“盛者”。周礼注疏·,其营反。长,丁丈反,下及注同。上,时掌反。)礼记正义·欣说,上许斤反,下音悦。熛怒,必遥反,下奴故反。礼记述注·礼记述注(56)别雅·别雅(18)书经大全·书经大全(11)春秋公羊传注疏·注“不见挈者”。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礼记正义·注“此言”至“其轻”。 礼记正义·注“服重”至“受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