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竹、桐一也”,言为父竹,为母桐,孝子之意,其义一也。言孝子奉亲用心是一,但取义有异,故竹、桐而殊也。
○“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者,父是尊极,故为之苴杖。言苴恶之物以为杖,自然苴恶之色唯有竹也,故云“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言为母屈于父,不同自然苴恶之色也,故用削杖。其杖虽削,情同于父,故云“削杖,桐也”。“桐”,为是同父之义,故不用余木也。或解云:竹节在外,外,阳之象,故为父矣;桐节在内,内,阴之类也,故为母也。
○“竹、桐一也”,言为父竹,为母桐,孝子之意,其义一也。言孝子奉亲用心是一,但取义有异,故竹、桐而殊也。
○“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者,父是尊极,故为之苴杖。言苴恶之物以为杖,自然苴恶之色唯有竹也,故云“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言为母屈于父,不同自然苴恶之色也,故用削杖。其杖虽削,情同于父,故云“削杖,桐也”。“桐”,为是同父之义,故不用余木也。或解云:竹节在外,外,阳之象,故为父矣;桐节在内,内,阴之类也,故为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