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正义曰:此一节明齐衰以下不得往奔,则于所闻之处为位,及免、绖、成服之礼。 2026年6月20日 阅读 0 儒藏·儒学经典 ☆ 收藏 A-AA+ 《礼记正义》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三日五哭”者,谓初闻丧为一哭,明日朝、夕二哭,又明日朝、夕二哭,总为“五哭”。所以三日为五哭者,为急欲奔丧,以己之私事须营早了,故三日而五哭止也。 同类推荐 · 儒藏·儒学经典春秋大全·春秋大全(49)春秋左传正义·长,丁丈反,下文同。五礼通考·卷二百六十二(99)仪礼集说·仪礼集说(8)周礼述注·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礼记正义·正义曰:此一节论学不依理,教之废耳。钦定礼记义疏·卷八十二(141)康熙字典·康熙字典(927)查看更多「儒藏·儒学经典」» ‹ 礼记正义·注“东东”至“而归”。 礼记正义·注“谓无”至“乃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