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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注“雅书”至“字也”。

《礼记正义》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正义曰:言古牙字假雅字以为牙,故《尚书》以为“君牙”,此为“君雅”。案《尚书》云:“小民惟曰怨咨。”今此本作“资”字,郑又读资当为“至”以郑,不见《古文尚书》故也。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类,谓比式。

○行,下孟反,下“行有格”同。比式如字,比方法式。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物,谓事验也。格,旧法也。

○是故,一本作“以”。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质,犹少也。多志,谓博交泛爱人也。精知,孰虑于众也。精,或为“清”。

○知,如字,一音智,注同。泛音泛。《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自,由也。师、庶,皆众也。虞,度也。言出内政教,当由女众之所谋度,众言同,乃行之,政教当由一也。